减碳目标重在资金筹措

29.12.2015  12:59

对话人: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中心副主任刘倩

采访人:中国环境报记者李莹

  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我国做出承诺:将于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实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左右。资金问题是实现碳减排目标的障碍之一。我国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多少资金?在资金筹措方面,有哪些困难?

在筹措资金方面有哪些途径? ■发挥公共资金作用,引导私人资金进入

中国环境报: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我国做出承诺:将在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实现。资金无疑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障碍之一。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投入多少资金?


刘倩: 有关气候变化的资金投入主要用于节能、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发展新能源、调整能源结构等领域。

  我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解振华在华盛顿参加第七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表示,我国实现2030年碳排放达到峰值的目标,将要投资41万亿元。

  气候方面的融资需求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减缓领域的融资和适应方面的融资。所谓减缓,是指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减排与增汇,是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根本出路。所谓适应,是通过调整自然和人类系统,以应对实际发生或预估的气候变化或影响,是针对气候变化影响趋利避害的基本对策。

  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中心从2013年开始,联合相关机构开展我国气候融资需求测算相关的工作。我们测算,在减缓方面的资金需求可以分为3个阶段:

  我国早期投资阶段,即2020年前。需要快速增加投资,预计每年资金需求增速超过4%,直到2020年逐渐增大到资金需求的峰值2.56万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当年GDP的1.79%。

  平稳投资阶段,即2020年~2030年。资金需求相对稳定,每年的投资规模稳定在2.5万亿元人民币左右,到2030年资金需求为2.52万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当年GDP的1.8%。

  投资收益阶段,即2030年~2050年。受益于早期持续投资的长期收益,这一阶段资金需求将快速下降,到2050年资金总需求降低为1.50万亿元人民币。2030年之后资金需求将显著下降,这是由于早期持续的投资将使得我国在2030年之后显著受益于低碳技术创新和规模化应用带来的成本降低。

  当前我国气候融资处于第一阶段,需要快速追加投资规模,直到达到我国GDP的1.8%左右。在适应方面,我国在全球190余个气候风险指数最高的国家中,排名靠前。这也意味气候变化将对我国造成巨大影响。为了适应气候变化,我国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例如,由于气候改变,需要变更作物品种。目前,这方面资金十分匮乏,尤其是在我国的贫困地区。

  总之,我国在减缓和适应领域均面临巨大的气候融资缺口。国际、国内的公共资金投入远远无法满足资金需求,仍然需要来自国际的资金和技术等多方面的支持。

  

中国环境报:目前,在筹措资金方面有哪些途径?

   

刘倩: 首先,是来自发达国家的以公共资金为主要形式、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额外的资金支持,一般以赠款形式出现,辅以私人部门合作的投资。正如报告发布会上财政部国际财金合作司副司长杨英明主旨演讲中指出的,气候资金是撬动其他来源资金投入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关键支点。气候资金以公共资金为主的特性,体现了各国政府的政治意愿和政策导向。公共资金流向发展中国家可以有效提升私营部门、多边开发银行等其他参与者的信心,拓宽资金渠道,扩大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成果。

  其次,国内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一是短期内商业收益不明显的减缓资金,主要是以赠款和贷款的形式提供;二是有着良好成本效益的减缓行动投资,如新能源、能效项目等,这部分资金有来自企业的、也有来自国际机构或者国家主权基金的;三是本身有环境效益的其他商业投资,如符合环境友好低碳绿色要求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四是绿色技术研发基金,这一部分来自企业,也有赖于各国政府的大力支持,这也是很重要的投资方面。

  虽然,公共资金投入能够起到重要作用,但远不能满足需求,如何引导私人资金进入已经成为减碳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

 

资金筹措难点在哪儿? ■阻碍投资的系统性障碍依然普遍存在

 

中国环境报:刚刚您提到,我国在减缓和适应方面均面临巨大的气候融资缺口,筹集资金的难点在哪儿?

  

刘倩: 首先, 全球气候融资缺口持续扩大。2011年~2050年间,仅在能源领域,平均每年需要1.1万亿美元低碳投资来弥补缺口,才能达到将全球升温控制在2℃以内的目标。资金短缺尤其体现在适应领域。迄今为止,世界银行给出最综合的全球评估结果表明,到2050年,依据这一目标,每年全球适应措施的花费也将达到700亿~1000亿美元。

   其次, 气候资金管理尚未建立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查机制。由于尚未建立起全球气候资金集中登记体系,缺乏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监管的完善的资金报告制度和核证准则,最终兑现的资金承诺数额还很难得到透明的、由资金供需两方确认核实的统一结果。

   第三, 阻碍投资的系统性障碍依然普遍存在。全球离预先设定的低碳发展和气候韧性投资目标的差距正在逐步拉大,尤其是气候适应方面,主要依赖公共资金,远远满足不了需求。面临逐渐增大的资金缺口,全球各国政府面对的政策挑战是:如何将资本投资从传统的褐色能源驱动的产业体系向支持清洁能源驱动的经济体转移。

  事实上,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地区都处在超低的汇率和资本成本阶段。然而,在这样的条件下,大规模地应对气候变化的投资需求仍然驱动乏力,表明系统性的障碍依然普遍存在。主要体现为碳定价机制尚未完善、缺乏上网电价补贴等政策支持、长期缺乏流动性的低碳项目、适应资本供给不足等问题。

  

中国环境报:打破系统性障碍可以说是气候融资的突破口,那么,系统性障碍应该如何打破?

  

刘倩: 确实,未来全球气候融资重点是采取措施消除这些系统性障碍。

   一是探索建立碳定价机制。 碳定价是任何一个综合性气候变化政策都必须关注的核心问题。目前,碳定价机制在全球以多种形式探索性的发展。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和加拿大魁北克省为境内85%的温室气体制定了约12美元/吨的价格。瑞典为其境内约一半的二氧化碳排放制定了全球最高排放价格,最高达125美元/吨。欧盟为其境内45%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制定了约8美元/吨的价格。美国的清洁电力计划则鼓励各州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减排目标。我国也正在试点区域性的总量限制与交易机制。2017年将引入涵盖电力行业和重工业的碳排放交易体系。碳价格机制既能在短期内激励投资者,也是对投资者发出的一个长期的改革信号,碳定价机制还可以作为潜在的气候资金的收入来源。

   二是明确可再生能源政策,增加电网的开放能力。 要对关键技术,尤其是储能技术进行补贴。可再生能源必须拥有跟化石燃料一样的电网接入权利,电网必须消纳和管理分布式发电和间歇发电的功率注入。此外,要支持储能、低碳能源等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示范。在这方面,技术和政策性的障碍同时存在。目前大部分的能源法规都是从化石燃料的立场制定的,政策惯性导致能源供应部门努力维护现状。因此,在国家层面,需要明确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目标和规划,从而为新能源投资提供更加清晰的政策指引。

   三是取消对化石能源的补贴。 取消对化石燃料生产和消费的补贴,或采取类似的改革措施确保募集的气候资金投向绿色技术。目前,可再生能源的成本在下跌,其投资回报明显高于化石燃料。对可再生能源每补贴1美元能吸引到2.5美元投资,而对化石燃料每补贴1美元仅能吸引到1.3美元的投资。企业对化石能源的勘探活动高度依赖于公共财政补贴情况。如果没有补贴,目前很多化石燃料的勘探将会无利可图。

我国如何利用金融手段促进碳减排 ? ■发展绿色金融,引导和激励资本市场向气候变化领域投资

中国环境报:作为负责任的大国,我国积极筹措资金,实现自主减排目标。筹措资金离不开金融手段,我国如何利用金融手段促进碳减排?

  

刘倩: 发展绿色金融不仅是因为绿色金融是我国经济新常态下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而且是气候和环境风险内生化趋势使然。发展绿色金融能够引导和激励资本市场向气候变化领域投资。这也是发展中国家内部金融部门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的努力。目前,我国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碳金融市场等领域都进行了探索。

  未来,我国还将不断完善绿色金融体系,为减碳目标的实现提供资金保障。法律法规方面。要明确贷款人环境法律责任,修订《商业银行法》,建立贷款人环境责任制度。强制上市公司及有条件的非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促进《证券法》的修订,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作为强制性要求。推动绿色保险政策的深化,推广强制性环境责任险。

  政策激励方面。要通过贴息和担保机制推动绿色信贷。运用免税、贴息和增信政策支持绿色债券。加大对绿色PPP项目的融资税收激励,推动中央和地方筹建PPP环保基金,建立纳入中央预算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并加大节能环保类政府性基金的使用力度。简化绿色企业IPO审核或备案程序,适度放宽募集资金用于补充绿色企业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和比例限制,加快绿色企业上市步伐。

  内部行动方面。开展对金融机构环境压力测试,目前中国工商银行已率先尝试钢铁、水泥行业的环境压力测试;提升金融机构环境效益评估能力,发展绿色股票指数,发展绿色产业基金,推动责任投资者的能力建设。

  国际合作方面。在国际战略合作中坚持绿色金融原则。日前,中英签署财经战略对话声明,确认中国人民银行和英格兰央行共同推动绿色金融领域合作,共同推动绿色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国际投资者开放。共同推动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披露环境信息。推动国际绿色债券市场规则逐步实现统一,以促进跨境绿色投资。推动机构投资者的绿色化和能力建设,提升机构投资者评估绿色项目和资产的能力。

(责任编辑: 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