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22.09.2015  09:13

净月潭保护管理更加有法可依

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  (记者祝书琳)净月潭风景区是我市的生态绿核与城市名片。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以各种方式利用这片资源的现象越来越多,而这些问题常常因法律依据不足、以致无法监管到位。21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获悉,为让净月潭风景区的保护措施真正落到实处,10月1日起,《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

  2006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风景名胜区条例》,对我国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及合理利用进行了全面规范。同年,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净月潭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议》,对净月潭风景区整体环境的保护发展和生态品质的持续提升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由于《决议》内容相对宏观,侧重纲领性和指导性,因而还需出台具体管理条例。

  近年来,虽然我市不断加大对净月潭风景区的保护及管理力度,但在净月潭风景区内,破坏地表、损毁林木等现象时有发生,游客、徒步健身者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火灾、虫灾等森林安全隐患越来越多,违规建设、违规经营、扰乱秩序等行为的管理难度不断加大。只有加快对净月潭风景区的立法工作,才能为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责任编辑:卢凯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