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潭将建立体停车场 景区设机动车禁入区

22.09.2015  11:09

      

净月潭风景区步道。资料图

21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 长春 净月潭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 吉林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将于10月1日起施行。里面特别提到:除抢险、救灾、救护和执法等车辆执行任务外,禁止机动车、畜力车进入净月潭风景区封闭管理区域。这也意味着,过去市民开着机动车进入风景区封闭管理区域或成为历史。

确定风景区96.38平方公里具体范围

条例确定了净月潭风景区具体范围为:北起石碑岭—净月潭大坝,南至南大顶子—马家岭,西起甘大山—邰家屯水库—长清公路,东至石碑岭—前罗全背—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双阳区边界,面积为96.38平方公里。净月区管委会可以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在净月潭风景区内设置封闭管理区域和非开放区域。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净月潭风景区边界外延600米区域为规划控制区。规划控制区内规划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布局、高度、体量、造型、色彩等应当与净月潭风景区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相协调。

不符合风景区规划建筑逐步迁出

条例提出,禁止违反净月潭风景区规划,在净月潭风景区内建设宾馆、培训中心、疗(休)养院、养老院、度假山庄、会所、住宅以及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不符合净月潭风景区规划的,依法限期拆除或者逐步迁出;应当依法补偿的,先予补偿。

为徒步健身者设置路线及相应设施

根据条例要求,净月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净月潭风景区规划,在净月潭风景区内为徒步健身者设置徒步路线及相应设施,并引导徒步健身者按照徒步路线行走,增强安全意识,遵守森林防火和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

净月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净月潭风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建设机动车停车场。

检疫未合格动物禁入净月潭风景区

条例对游人带动植物进风景区也有特别规划。提出:净月区管委会应当保护和改善野生动物、珍贵植物的生存环境,促进生长繁衍,恢复与保持生态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

未经检疫部门检疫合格的动物、植物和应施检疫的植物产品,不得进入净月潭风景区。

常驻景区居民凭“证”进封闭管理区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游客、徒步健身者和净月潭风景区内常驻单位工作人员、居民等应当遵守净月潭风景区管理规定,凭有效票(证)进入净月潭风景区封闭管理区域。

机动车禁入风景区封闭管理区域

条例特别提到:除抢险、救灾、救护和执法等车辆执行任务外,禁止机动车、畜力车进入净月潭风景区封闭管理区域。

净月潭风景区封闭管理区域内常驻单位和居民的机动车、畜力车,应当经净月区管委会批准并办理通行证后,方可凭证进入,并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在净月潭风景区封闭管理区域内进行载客游览、观光等活动。

净月潭风景区封闭管理区域内,应当使用清洁能源的观光游览车辆。

风景区内禁止设置户外商业广告

条例规定:净月潭风景区内禁止设置户外商业广告。在净月潭风景区内举办大型赛事或者游乐等活动的单位和组织,应当向净月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在净月潭风景区内从事旅游服务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在净月区管委会指定的地点和划定的范围内,依法经营。

风景区内禁止下列16种行为

乱扔瓜果皮核、食品包装物和其他杂物,随地便溺;

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张贴物品;

携带犬类等可能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动物;

在非指定区域露营过夜;

在非指定区域骑自行车,使用轮滑、滑板;

进入非开放区域;

超标准排放噪声;

破坏围栏、雪雕、冰雕,擅自进入冰面;

野浴、垂钓或者破坏水生植物,跨越护栏涉水、取水;

向水域内排放污水、倾倒垃圾;

取土,采摘果实、药材;

攀爬、折损树木以及在树木上栓挂物品;

携带火种,吸烟、野炊、烧纸钱、烧荒、燃放烟花爆竹;

开荒、圈占林地、修坟立碑;

捕猎野生动物;

其他破坏净月潭风景区环境、设施,影响净月潭风景区秩序的行为。

违建最高罚百万无证进景区最高罚百元

条例也设置了相关罚则。规定违反本条例施工单位,由净月区管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由净月区管委会责令停止施工。

违反本条例建设宾馆、培训中心等与生态无关的建筑物,由净月区管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游客、徒步健身者未凭有效票(证)进入净月潭风景区的,由净月区管委会予以批评教育,责令补票;情节严重的,可处一百元的罚款。

关键词

回应

制定条例是解决风景区现实问题的需要

为啥急于出台和实施《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面对记者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崔迎和给予回应。他谈到,净月潭风景名胜区于1998年被国务院命名为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经过多年的保护和提升,生态质量达到历史最好水平,成为长春市的生态绿核和城市名片。近年来,以各种方式利用这片资源的现象越来越多,因立法缺位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在具体管理工作中日益突出,制定条例已显得十分必要。

崔迎和认为,制定条例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净月潭风景区与长春市市区近距离、无屏障,已经与这座城市的发展融为一体,既是城市人居的生态要素,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要素。将生态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全市的生态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同时,制定条例也是切实解决风景区现实问题的需要。近年来,虽然长春加大保护和管理力度,但风景区内破坏地表、损毁林木等现象时有发生,游客、徒步健身者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火险、虫灾等森林安全隐患越来越多,违规建设、违规经营、扰乱秩序等行为的管理难度不断加大。这些问题,常常因法律依据不足而导致管理无法到位,问题无法解决。因此加快风景区立法,才能为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使保护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应对景区停车难已着手建设立体停车场

禁止机动车进入风景区,那问题来了,游客开来的车往哪里停?对此,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员也给予了回应。围绕风景区的禁车问题,净月区管委会正在积极创造条件。一是在风景区正门前规划建设立体停车场,今年已经开工,届时停车场承载容量可达到1700余辆。与此同时,还在净月潭风景区西门的轻轨桥下规划建设露天停车场,以增加车辆承载容量。二是着手配备清洁能源型交通工具,以此满足风景区内的观光游览需要。

据了解,过去已在风景区内办年卡的机动车仍有通行权,但净月区管委会将不再为其续办时限,随着条例的深入实施,“特权车”也将逐渐消失。

长春晚报记者 徐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