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将施划50万停车位 净月潭将严禁车辆进入

22.09.2015  09:03

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和《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经9月16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两部法规备受关注,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在9月22日召开两部法规新闻发布会。

 

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近年来,随着长春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数量与日剧增,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截至目前,长春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100万辆,按1.2个泊位/车的相关规定计算,停车泊位缺口80多万个。另外,管理矛盾日渐凸显,如公共停车场规划执行不到位、公共停车场建设缓慢、对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及停车位配置的情况缺乏有效监管措施、停车场管理制度不健全、收费停车场日常监管不到位,以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不明确等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因此,制定《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十分紧迫和必要。

 

停车位将分不同颜色

 

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正式出台实施后,市政府相关部门将依照该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停车场及停车泊位建设管理进行全面的规范和调整,对路外乱停车现象进行严管严罚。对利用杂物私占公共空间、擅自设立地桩或地锁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等行为,依法进行清理和处罚。

 

2015年,按照“应划尽划”原则,建委、公安交警等部门和各区、各街道联合采取行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计划施划停车泊位50万个,使长春市泊位总量达到70万个左右。强化泊位日常管理,按类型采用不同颜色标注,即收费泊位为白色、错时收费泊位为黄色、免费泊位为蓝色。

 

以“城市中心区高于非中心区、道路高于非道路、地上高于地下、商业区高于非商业区、干路高于支路、住宅区外高于住宅区内、白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大型车高于小型车”为原则,确定不同地点、不同时段、不同车型的收费标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停车场的有效运营。

 

开始实施长春市停车泊位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各类停车信息的数字化动态管理。所有停车泊位统一通过POS机进行收费,并将收费信息直接上传至信息化平台,避免不收费、逃费等现象发生。开发和推广智能手机软件,使交通参与者可以通过手机对全市停车情况随时进行智能查询、快速有效选择停车位置。

 

净月潭正门将建立体停车场

 

净月潭风景区不同于其他观光游乐型风景区,是亚洲最大的人工森林,具有北方城市中独立而完整的森林生态体系,其最大的特点是以林为主、林水相依。因此,《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第15条至第20条,侧重对森林、水体的保护,围绕风景区的增林扩绿、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动植物保护、水体会计制度等都作了规定。还规定了“除抢险、救灾、救护和执法等车辆执行任务外,禁止机动车、畜力车进入净月潭风景区封闭管理区域。”按照条例要求,围绕风景区的禁车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创造条件。在风景区正门前规划建设立体停车场。已于今年8月份开工,2016年底投入使用,届时停车场承载容量可达到1700余辆。与此同时,在净月潭风景区西门的轻轨桥下规划建设露天停车场,以增加车辆承载容量。着手配备清洁能源型交通工具,以满足风景区内的观光浏览需要。目前,对于入园车辆的控制仅限定在风景区已设定的封闭管理区域内。随着配套条件成熟,将逐步扩大封闭管理区域,尽早实现96.38平方公里全部封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