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潭保护条例征求民意 潭内将禁挖野菜

15.07.2015  09:18

中国吉林网讯 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长春市人民政府提请的《长春市净月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为徒步健身者设置徒步路线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净月潭风景区具体范围为:北起石碑岭—净月潭大坝,南至南大顶子—马家岭,西起甘大山—邰家屯水库—长清公路,东至石碑岭—前罗全背—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双阳区边界,面积为96.38平方公里。

净月潭风景区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调整。在规划控制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对生态环境保护产生破坏的开矿、采砂等活动。

禁止违反净月潭风景区规划,在净月潭风景区内建设宾馆、培训中心、疗(休)养院、养老院、度假山庄、会所、住宅以及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不符合净月潭风景区规划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限期拆除或者逐步迁出;应当给予补偿的,依法补偿。

净月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净月潭风景区规划,在净月潭风景区内为徒步健身者设置徒步路线,在徒步路线上设立相应的设施设备,并做好环境卫生和防火宣传等工作。徒步健身者应当按照净月潭风景区设置的徒步路线行走,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遵守安全防火和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

净月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净月潭风景区环境保护管理需要,在净月潭风景区边界外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场,用于游客、徒步健身者车辆停放。

未经检疫的动植物不得进入景区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指出,净月区管委会应当保护和改善野生动物、珍贵植物的生存环境,促进生长繁衍,恢复与保持生态连续性和生物多样性。未经检疫部门依法检疫合格的动植物、木材、种苗,不得进入净月潭风景区。

净月潭风景区内的水体除按净月潭风景区规划的要求利用外,应当维护其自然状态,不得改变。净月潭风景区内的纪念性建筑、文物古迹、历史遗址、雕塑等人文景物、景观均属风景名胜资源,应当严格保护。

游客、徒步健身者和净月潭风景区内常驻单位工作人员、居民等应当遵守净月潭风景区管理规定,凭有效票(证)进入净月潭风景区。除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外,禁止外来机动车、畜力车进入净月潭风景区已设定的封闭管理区域。净月潭风景区已设定的封闭管理区域内常驻单位和居民的机动车、畜力车,应当经净月区管委会批准并办理通行证后,方可凭证进入,但不得在净月潭风景区已设定的封闭管理区域内从事载客、游览、观光等经营活动。

禁止私自取土、挖野菜、拾松针或落叶

禁止在净月潭风景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开荒、圈占林地、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在净月潭风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乱扔瓜果皮核、食品包装物和其他杂物,随地便溺;(二)攀爬、折损、砍伐树木,损坏树皮,以及在树木上拴挂物品;(三)私自取土,挖野菜,拾松针、落叶,擅自采摘果实、药材;(四)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张贴物品;(五)携带火种,吸烟、野炊、烧纸钱、烧荒、燃放烟花爆竹;(六)露营过夜;(七)进入非开放区域;(八)携带犬类等可能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动物;(九)在非指定区域使用轮滑、滑板;(十)野浴、垂钓或者破坏水生植物,跨越护栏涉水,取水刷车;(十一)向水域内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十二)破坏围栏、雪雕、冰雕,擅自进入冰面;(十三)捕猎野生动物;(十四)其他破坏净月潭风景区环境、设施,影响净月潭风景区秩序的行为。

违反园区规定最高可罚100万元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由净月区管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的,由净月区管委会责令停止施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净月区管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的;(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三)违反净月潭风景区规划,在净月潭风景区内建设宾馆、培训中心、疗(休)养院、养老院、度假山庄、会所、住宅以及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游客、徒步健身者未凭有效票(证)进入净月潭风景区的,由净月区管委会予以批评教育,责令补足门票;情节严重的,可处一百元的罚款。

在净月潭风景区内,设置、张贴大型户外商业广告或者未经净月区管委会审核,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的,由净月区管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净月潭风景区内进行开荒、圈占林地、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由净月区管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净月区管委会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五十元的罚款:(一)乱扔瓜果皮核、食品包装物和其它杂物,随地便溺;(二)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张贴物品。

(记者 姜永鑫/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