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法院面向社会公布“老赖”信息名单

23.09.2016  23:38
  “这也是我们公布人数最多的一次,今后将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义务的失信人,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进行打击、震慑。”9月22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宣布,面向社会,公布包括企业及个人共计111名“老赖”名单,这也是长春净月法院面向社会公布失信人员信息,人数最多的一次。

   面向社会发布111条老赖信息

   在此前的2016年9月15日中秋节当天,在国家5A级旅游景区——长春净月潭国家森林公园正门处,树立起六块曝光板,净月法院在法定假日期间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引来当地市民、过往游人纷纷驻足观看,并不时议论。据了解,该曝光时间将持续到十一黄金周后结束,“这只是刚刚开始,在此期间,我们还要借助网络和媒体的力量,面向社会公布,对外宣传。”执行局副局长李崴说。

   据了解,在该块曝光板上除了失信个人83名,还有失信企业28家。李崴说,“这些案件包括民事和刑事案件(罚金),民事案件包括民间借贷,房屋买卖,交通事故等各种案件,都是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

   将加大采取拘留罚款措施 现拘留两人 均已还款

   该院副院长王林峰介绍,该院贯彻落实最高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精神,结合8月19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工作会议和本院实际情况,决定集中曝光失信、拒执行为和打击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行为,所以面向社会公布老赖信息。同时,该院结合实际情况,召开会议,成立查控组、执行组和合议组,全力推进执行工作。

   “我们最近百日攻坚刚刚开始,利用周六周日、下班后的时间,对行为恶劣的采取拘留措施,现在已有两名被拘留人员已经主动还款,起到震慑和打击作用。”王林峰说,“我院为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将加大力度,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另外,我院成立专门的查控组,在工作形式上有所变通,每周两人一组,前往房产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单位,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查询,这样提高执行效率。 再就是加大宣传力度,以媒体和网络为重,在社会上公布老赖信息。

   该院执行局执行员刘馨嵘对执行难深有体会,“村邻之间的几万元债务纠纷,法院已经判决,而且到了执行阶段,我们送达限期执行通知,财产申报通知,可是对方不仅撕毁文书,连看也不看,说‘我不要,爱咋咋的’。”。

   “这种行为,法院认为这是不尊重法律,藐视法律的行为,法院会再次对其执行,如抗拒执行,将对其进行拘留。”刘馨嵘说。上了失信人名单后果如何?执行员高秀丽介绍,“中海小区一位业主多年不交物业费,法院判物业胜诉,结果失信人一直不履行义务,乘坐高铁遇到麻烦,第二天的婚礼差点没有参加成,最后积极主动联系了法院,将欠款补上。

   影响方方面面

   除了乘坐高铁不行以外,还将影响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限制高消费、禁止乘坐飞机、高铁一等座、列车软卧等。还限制出国(境),也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予以限制。如果是自然人,则不可以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包括,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需用的有关消费。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间、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唯一住房在三种条件下可拍卖出售用于还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0号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所以,其中的利害关系,被执行人以房屋系本人及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法院将不再支持,房产将冻结后或拍卖用于还款。也就是说,唯一住房不再是不还钱的法律保障。”一法官说。

   依法公布老赖信息

   据了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该院一法官介绍,公布老赖信息并不侵犯个人隐私,有法可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来源:网易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