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月景区内违建宾馆、会所、住宅等最高罚100万
近日, 长春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长春市政府提请的《长春市净月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现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在8月14日前将意见反馈给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处(地址:长春市景阳大路893号;邮编:130062);电话:0431-87605854、87605817;邮箱:[email protected]。
为徒步健身者设置徒步路线
禁止违反净月潭风景区规划,在净月潭风景区内建设宾馆、培训中心、疗(休)养院、养老院、度假山庄、会所、住宅以及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不符合净月潭风景区规划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限期拆除或者逐步迁出;应当给予补偿的,依法补偿。
净月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根据景区规划,在景区内为徒步健身者设置徒步路线,在徒步路线上设立相应的设施设备,并做好环境卫生和防火宣传等工作。徒步健身者应当按景区设置的徒步路线行走。
动植物未检疫合格不得进入
未经检疫部门依法检疫合格的动植物、木材、种苗,不得进入景区。
景区内的水体除按规划的要求利用外,应当维护其自然状态,不得改变。景区内的纪念性建筑、文物古迹、历史遗址、雕塑等人文景物、景观均属风景名胜资源,应当严格保护。
游客、徒步健身者和景区内常驻单位工作人员、居民等应当遵守景区管理规定,凭有效票(证)进入。除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外,禁止外来机动车、畜力车进入景区已设定的封闭管理区域。景区已设定的封闭管理区域内常驻单位和居民的机动车、畜力车,应当经净月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并办理通行证后,方可凭证进入。
禁止私自取土、挖野菜
在净月潭风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乱扔瓜果皮核、食品包装物和其他杂物,随地便溺;攀爬、折损、砍伐树木,损坏树皮,以及在树木上拴挂物品;私自取土,挖野菜,拾松针、落叶,擅自采摘果实、药材;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张贴物品;携带火种,吸烟、野炊、烧纸钱、烧荒、燃放烟花爆竹;露营过夜;进入非开放区域;携带犬类等可能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动物;在非指定区域使用轮滑、滑板;野浴、垂钓或者破坏水生植物,跨越护栏涉水,取水刷车;向水域内排放污水、倾倒垃圾;破坏围栏、雪雕、冰雕,擅自进入冰面;捕猎野生动物;其他破坏净月潭风景区环境、设施,影响净月潭风景区秩序的行为。
在景区里做这些可要挨罚了
施工单位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由净月高新区管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或采取有效措施的,责令停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净月高新区管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的;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违反景区规划,在景区内建设宾馆、培训中心、疗(休)养院、养老院、度假山庄、会所、住宅以及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游客、徒步健身者未凭有效票(证)进入景区的,由净月高新区管委会予以批评教育,责令补足门票;情节严重的,可处一百元的罚款。
在景区设置、张贴大型户外商业广告或未经净月高新区管委会审核,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的,由净月高新区管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在景区内开荒、圈占林地、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由净月高新区管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净月高新区管委会责令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五十元罚款:乱扔瓜果皮核、食品包装物和其他杂物,随地便溺;在景物或设施上刻划、涂污,张贴物品。
新文化记者 王小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