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月交警为学生撑起安全保护伞

09.11.2015  17:00

  2015年11月4日,净月交警大队同区社会发展局召集全区16所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及师大附中、附小驻区学校负责人,以及校车公司经理等40余人,在中信附小校园内召开净月高新区校园交通安全现场会。

   一、 倡导在校园内安全模式下的规范交通行为

  在中信附小校园内,生活服务部李木春部长介绍了校领导考虑到校外的博信路道路狭窄,减缓家长接送学生的停车难问题,在交警大队车宣科的启发、指导下,斥资20余万元改造校园,将原有的花坛取消,合理规划教职员工、校车停车场地,缓解对周边道路压力。同时,集后勤、美术教师的才智,比照道路标志、标线,施划停车泊位、行驶方向箭头、人行横道、学生通道,在机动车行驶区域设置限速、禁止鸣笛、禁行等标牌。并通过强化制度和值日教师、保安人员的日常管理,使学生在相对安全的校园内将了解的红灯停、绿灯行,按线行走的知识在教师的指引下养成日常的行为习惯。师生共同形成人让车,让出安全,车让人,让出文明的和谐局面。在有了硬件的基础后,下一步将在学校内每学期组织不少于2课时的交通实践,规范乘车、规范交通行为,使学生们从小养成文明交通的行为习惯。

   二、深化制度建设保障校园、校车、学生交通安全

  净月区是我市生态宜居区,同时也是中小学、以及大专院校的密集区,仅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即达205辆,在多次交警大队联合社会发展局检查中,基本杜绝了不合格校车行驶,满足运送学生硬件需求后。净月交警大队经历4个多月走访调研校园周边秩序、细致查询法律法规,了解校车运行需求,同校方、校车公司负责人、校车驾驶员反复推敲、论证,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维护校园周边秩序八项措施》为依据,出台了《长春净月高新区校车安全管理规定》、《长春净月高新区聘用校车驾驶员资质要求》、《长春净月高新区校车驾驶员操作规范》、《长春净月高新区校车驾驶员安全教育指导意见》、《长春净月高新区校车乘坐规范》5项制度文件并由交警大队同学校联合《致接送学生家长的公开信》3封。在现场会上,净月交警大队政秘科、车宣科长王之凝做了较为详细的介绍。5项制度的推出,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学校、校车企业的责任和分工,改变过去一年签一纸合同、收集驾驶员复印件的做法为日常的监督、检查;二是明确校车驾驶员聘任、辞退条件;三是提升校车驾驶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将1-2名驾驶员编组到较大车队开展每年不少于4次的交通安全教育;四是提出校车驾驶员操作规范,使驾驶员掌握在错综复杂的交通活动中遇到的意外事件在“学生第一、妥善处置”的原则下有标准的操作规范和流程;五是明确学生乘坐校车、文明交通开展教育的主体是学校及监护人。同时,要求学校将目光面向校外,对校园外私家车接送学生的家长任性、随意停车说不。与净月交警大队联合下发三封公开信,通过学校、班级QQ群、微信群、纸质材料教育家长,力争解决校园门前停车阻滞交通的顽疾。

   三、 宣传 < 新刑法修正案 > 九》 强化法律保障

  净月交警大队柳春生大队长亲自在会上通报了净月区目前的交通安全形势,解析了当前交通安全的特点、难点,指出今年长春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突破100万辆,并且还在以每个工作日580辆机动车的速度递增,因此不论是交通参与者出行压力,还是交通管理难度都在日益提升。在《<新刑法修正案>九》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要求在场的学校、企业负责人一定要加强教育、管理,坚决杜绝驾驶校车、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行驶。对此种行为的处罚已由原来的罚款+扣分,上升到刑责的拘役+罚金的处理,并对车辆所有人、企业负责人实施处罚。要求大家要宣传好、贯彻好、遵守好,切不可为了经济利益,漠视学生、乘车人的交通安全,触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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