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拾荒汉冲动打伤邻居 检察官调解不起诉

12.12.2014  13:14

  近日,龙潭区人民检察院和谐执法、柔性办案,成功化解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矛盾,使年逾花甲的犯罪嫌疑人被免予起诉,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65岁的张某靠拾荒为生。不久前,在龙潭区一收购站内,张某因争夺一车废土与邻居黄某发生争吵。张某一时冲动,用木棒将黄某打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张某深感后悔,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件移送到龙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人了解到张某年逾花甲,无依无靠,平时靠打零工和拾废品为生。当事人系邻里关系,平时关系也不错,只是张某一时冲动才会犯错。事后张某非常后悔,主动赔偿被害人人民币1万元。张某具有初犯、偶犯和悔罪表现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承办检察官找到被害人,向其宣传和解不起诉制度。在检察官的调解下,被害人也觉得张某孤苦伶仃,生活艰难,遂消除了对张某的怨恨,要求检察机关从轻处理张某。于是,龙潭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

 

  检察官盛雷认为,此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我国敬老爱幼的文化传统,又体现了罪刑均衡、刑法谦抑原则的精神。在有力打击犯罪的同时,和谐执法、柔性办案更易于化解社会矛盾,从而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江城日报记者/施敬军 编辑/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