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农民售粮款被拖欠后续:盘活拖欠企业有效资产等途径清欠

30.07.2015  19:04

  新华网合肥7月29日电(记者陈尚营)记者29日从安徽省粮食局获悉,“滁州市定远县农民售粮款被拖欠”事件调查有了最新进展,确定通过盘活拖欠农民售粮款的民生米业公司有效资产等途径,筹集资金兑付所欠农民售粮款。

  据介绍,定远县政府组织3个调查组逐户登记、核对欠款,初步调查核实,民生米业公司拖欠售粮款总额为2452万元。根据要求,拖欠粮款于7月28日前汇入定远县政府指定账户,并由定远县政府公示欠款名单,认真核实,组织发放,从快结清被拖欠的粮款。

  经安徽省粮食局、中储粮安徽分公司、滁州市等组成的工作组调查,民生米业公司是中储粮滁州直属库租赁库点,2014年先后参与夏秋两季托市粮收购。在实际收购过程中,中储粮滁州直属库在民生米业租赁点未严格实行“自收、自储、自管”,收购工作基本上由民生米业员工代劳。由于民生米业收储点相关制度没有落实到位,市场粮收购和托市粮收购不分,收购原始码单随意更改,部分售粮款直接汇入民生米业总经理雍军控制的人员账户,造成部分实际售粮人未拿到粮款。

  调查认为,民生米业收储点托市收购过程中,利用监管漏洞挤占挪用收购资金,严重违规,应承担主要责任。对进一步核查后如发现涉嫌经济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中储粮滁州直属库监管不到位,相关领导应承担间接责任。

  针对此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安徽省粮食局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举一反三,全面部署集中排查,严肃查处向售粮农民“打白条”行为,坚决杜绝“打白条”现象,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中储粮直属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四部委的意见,审核确定租仓库点,按照“自收、自储、自管”的原则,严格执行驻库监管制度,不得发生租仓库点主导收储情况,确保政策性粮食储存安全。粮食部门、农发行、中储粮要强化联合监管,防控资金风险,坚决杜绝个人控制粮食收购资金现象。

(责任编辑:唐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