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聚餐风险防控经验交流会召开
8月30~31日,国家总局“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交流会”在长春召开,北京、吉林、广东、海南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食药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处负责人参加会议。与会人员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交流经验、观摩研讨。国家总局食品监管二司副司长范学慧出席会议并讲话,省食药监局副局长魏茂义致辞并参与现场观摩。
近年来,全国各地普遍重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特别是国务院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下发后,各地结合属地实际,相继制定出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规范,落实事前报告、分级指导等制度规定,加强农村厨师、流动餐车监督管理,强化宣传培训和鼓励引导,进一步健全了食品安全风险防范体系。
与会人员讨论了当前农村集体聚餐的新特点和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新形势,大家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形式日趋多样,有的在乡村餐饮服务单位举办,有的在村民自家宅院自己加工烹饪,有的聘请流动厨师团队上门服务,还有的地方在村镇建立集中聚餐场所有偿租用,农村集体聚餐。由于有的聚餐举办者和承办人食品安全意识薄弱、食品加工制作场所简陋、洗消冷藏(冻)等设施设备不足、加工操作不规范、采购渠道不正规等原因,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较高;因聚餐人数多,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影响比较大。大家在交流中提出,在对农村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聚餐信息难以及时准确掌握,承办者主体责任有时难以落实,有的聚餐举办者不理解、不配合,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会议强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是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坚持底线思维,落实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责任,针对存在的安全风险,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体系,探索管理措施,强化服务指导,推进社会共治,确保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省食药监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处长王彦民在会上交流了我省的工作经验。近几年来,我省坚持以机制建设为根本,以信息化建设为引领,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智能”监管新模式,全面构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网络,全省农村集体聚餐纳入规范化管理,百人以上聚餐活动全部实行备案制,农村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稳中向好。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冒雨赶赴东丰县,调研该县“12334”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12334”即:一办(乡镇食药安办)、两站(乡镇监管工作站、行政村协管站)、三员(乡镇监督员、村协管员、组信息员)、三级监管(县、乡、村)、四级网络(县、乡、村、组)。与会人员听取了东丰县总体情况介绍,深入到三合乡食品药品监管站、兴太村食品药品协管站,现场观摩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工作开展情况,详细了解我省健全监管服务网络、实施精准服务指导、全力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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