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农村低保平均3412元 较国家标准高212元

24.12.2016  15:33

  2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2016年11月底,全省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91万,占农村低保81.6万人的35.43%;2016年新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3.91万人。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3412元,较国家现行扶贫标准3200元高212元。其中,有35个市、县(市)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占51个市、县(市)的69%;长春和吉林地区所有市县农村低保标准均高于国家扶贫标准;15个贫困县中,已有5个县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

  核查排查工作中,各地积极协调统计等相关部门,制定主要农作物各项政策性补贴标准、主要农作物纯收入标准、主要经济作物收入标准、农村居民打工收入计算标准和赡养费核算标准等5类标准,为低保对象认定提供了有效的参考和依据。

  今年,我省各地全面实施了“补差式”救助,做到“按户保障、补差救助、分类施保”。同时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衔接,推出激励政策,鼓励自主脱贫。对享受扶贫政策后暂时脱贫且享受豁免政策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当地低保标准200%的家庭,给予农村低保家庭继续享受18个月、残疾人低保家庭继续享受24个月低保的待遇(补助金逐季递减)。

  省民政厅对2016年年底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一次全面比对,使两个部门都准确掌握同时纳入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范围贫困人口、未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低保对象及未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情况,实现两个部门对两类对象互认。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记者 孙娇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