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机安全生产2015年首月平稳开局及“春季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2.01.2015  17:05

吉农办机〔2015〕1号


各市(州)农委,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农机(农业)局:

  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吉林省安全生产2015年首月平稳开局及“春季行动”工作方案》(吉安委明电[2014]18号)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我省农机安全生产,消除农机事故隐患,制定了《吉林省农机安全生产2015年首月平稳开局及“春季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月20日




吉林省农机安全生产2015年首月平稳开局及“春季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2014年全省农机安全生产成果,切实抓好2015年农机安全生产开局起步工作,确保元旦、春节和全省、全国“两会”以及春季农机安全生产,省农委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2015年首月平稳开局及“春季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以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为统领,以推进依法治安战略实施为核心,全面开启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新航程;以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为着力点,以彻底排查治理隐患为落脚点,强力推进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以从“”开始向“零死亡”努力为目标方向,以春季安全生产特点及重点为着眼点,驰而不息地抓好农机事故预防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2015年首月平稳开局及“春季行动”,确保全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推动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农机安全生产万无一失。针对冬季和节日期间农机安全生产的特点,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确保农机隐患排查治理不留死角和盲区。元旦、春节是农民走亲访友,出售农副产品使用农机出行比较集中的阶段,也是农机事故易发期、多发期。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各项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到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各项任务落实到每个责任人。要与公安、交通、安监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人员深入村屯、乡村道路及农贸集市,严厉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超速超载等违法违章行为。认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业机械禁止上路行驶和作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二)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无牌行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使用证书和牌照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型号不符的行为等。
  2、无证驾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等。
  3、未检验作业。主要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已实行安全检验的农业机械未按照规定检验而投入农业生产的行为;经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未排除隐患并继续使用的行为等。
  4、违规发放牌证。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的行为;给非拖拉机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等。
  5、瞒报谎报事故。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农机事故预防与统计报告工作不力,瞒报谎报农机事故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行为等。
  6、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农机生产经营和安全监督管理行为。
  (三)进一步推进新《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和依法治安思想理念,进一步加大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农机监理机构要充分利用农闲时节加强农机监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农机监理人员的执法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集中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知识。农机监理人员要深入到乡村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机具作业场所,扎实有效的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要严格按照新《安全生产法》依法行政、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依法治安。
  (四)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农机监理机构要组成督查检查组,采取重点督查、随机抽查和以“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巡视、暗访的方式,对所辖区域遵守农机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农机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事故预防对策措施,以及安全投入、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和标准化创建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存在的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营造规范有序的农机安全生产社会环境。
  (五)加强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
  “两节”、“两会”期间,要严格落实24小时干部值班值守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准确掌握情况、及时处置突发险情。各级农机(农业)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值班制度,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公布值班人员名单和值班电话。要确保值班电话、农机事故报案电话畅通,随时掌握农机安全生产动态。发生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主管领导和事故处理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积极组织救援和应急处置,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吉林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农机事故报告、值班人员及电话:王安成13069111063。
  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农机监理机构要高度重视,确保首月及春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制定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级五覆盖”的要求,把首月平稳开局及“春季行动”作为农机安全生产常态化重要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严密部署安排、细化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务求行动取得实效。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二)行动自2015年1月1日正式开始,4月末结束。宣传发动、自查自改和部门督查检查同步进行。其中:“元旦”和“春节”放假前后、省和全国“两会”召开期间的重点时段,必须组织督查抽查和专项检查,并加大巡视、暗访力度及频次,确保自查自改不走过程、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对自查、部门督查检查、巡视暗访发现的问题隐患,必须责令立即整改,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三)加大监管力度。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任何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施重拳、下猛药,依法严查快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隐患排查走过场、治理不到位、监管责任和工作不落实的,在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单位和部门领导责任。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市(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于5月1日前,将行动全面总结报送至吉林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联系人:陈 生 、联系电话:0431-88476728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