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国在全国农机合作社发展经验座谈会上的讲话
01.12.2015 11:52
本文来源: 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本次会议选择在山东召开很有意义。山东省是农业大省,也是农机大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近几年来,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机合作社发展,不断强化政策扶持、规范管理和机制创新,涌现出一大批实力强、服务优、带动广、效益好的农机合作社,为推进全省农业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今天上午,大家现场参观了临沂市的3家农机合作社,刚才又听了12位同志的交流发言。这些典型各具特色,从不同角度反映了他们的做法和经验,充分体现了当前农机合作社发展的新特点和新成效,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下面,我谈三点意见。
一、认真总结近年来农机合作社发展的成效与经验
2012年我部在江苏召开了全国农机合作社建设经验交流会,充分肯定了农机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农机合作社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要求。三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不断加大对农机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总的来看,农机合作社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数量快速增长。截至今年5月份,全国已登记在册的农机合作社达到4.98万个,比三年前增长76.7%;入社成员达到185.3万人,增长87.2%。二是实力大幅提升。农机合作社的资产总额达到1037.6亿元,比三年前增长98.2%;拥有农机具301万台(套),增长70.5%。三是服务能力不断增强。2014年农机合作社服务农户总数达到3813.2万户,占全国乡村户数的14.1%;完成作业服务面积7.3亿亩,约占全国农机作业总面积12.2%。四是经营效益明显提高。2014年农机合作社总收入达到769.3亿元,比三年前增长了163.4%;社均收入达到154.6万元,增长了50.9万元。以上这些数据表明,农机合作社日益成为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主力军,为推动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做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我们在推进农机合作社发展的工作中,也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归纳起来有以下四条:
(一)坚持尊重农民意愿,推进创建形式多元化,是促进农机合作社创新发展的基本前提。各地农机部门结合实际,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种养大户、农机大户等市场主体创办农机合作社。从创建形式上看,目前主要有五种类型。一是农机大户合作型。主要是由几个具备一定实力的农机大户共同创建,忙时合作,闲时单干,以劳动合作为主,属于松散型联合。这类合作社创建的门槛比较低,在大多数地区仍比较常见。二是农村能人带动型。主要是由农村群众中威望较高、组织能力较强的致富能手或村干部,带动几个经济实力较强的农户共同出资创建。这类合作社具有资金雄厚、经营灵活、管理高效的特点,对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认识度较高,未来发展潜力巨大。三是农村集体领办型。主要是由村委会牵头,以村集体原有的农机站、机耕队为依托创建。这类合作社对入社机械实行统一管理调配,主要为本村农田提供耕、种、收等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有利于推动土地规模经营。四是工商企业兴办型。主要是由经济实力较强的农机制造商、经销商或农业龙头企业发起创建,吸收农户入社,并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技术和经营服务。山东省全泉农机合作社就是这方面的典型。这类合作社具有经营管理优势,可实现入社成员和工商企业“合作双赢”。五是合作社联办型。各地还积极引导农机合作社组建农机合作社联合社,吉林省田丰机械种植专业合作联合社、宁波市田螺山农机合作社联合社就是很好的范例。这类合作社通过强强联合,可实现优势互补,增强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规模,有效提高机具利用率。总之,农民是合作社的主体,合作社怎么建,都应由农民说了算。我们要鼓励和支持农民创办农机合作社,让合作社成为农业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平台。
(二)坚持市场需求导向,推进服务方式市场化,是促进农机合作社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为适应土地流转、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各地以发挥机具效能、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不断探索创新农机合作社的服务方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提供“订单式”服务。合作社统一制定机耕、机插、植保、机收等作业服务标准,以“订单”的形式供农户选择。农户可根据生产需要,选择单项或多项、组合式服务,并按作业量向合作社支付服务费。安徽省焦魁农机合作社开展的小麦跨区机收作业,就是比较常见的“订单式”服务,可以有效扩大服务范围、增加作业面积,提高机具利用率。二是提供“托管式”服务。一些常年在外打工或经商办企业的农户,将承包田全年或某一季托管给农机合作社,合作社根据托管协议开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代烘等全程农机作业服务。收获的粮食作物归农户所有,合作社获得以粮食或现金结算的托管费。例如,湖北省双丰收农机合作社探索了三种土地“托管式”服务方式,既解决了土地流转价格虚高、规模化生产推进难的问题,又解决了因地块零散、种植不统一而导致农机作业效率低的问题,在创新农业经营方式上做了有益探索。三是提供“承包式”服务。合作社通过依法流转农民的土地,把分散地块连起来承包经营,所有产出归合作社所有,但合作社需按约定向农户支付土地流转金。今天上午,我们参观的山东省临沂的育新、恒丰、众利农机合作社就是这方面的典型,通过社员“带地入社”等方式,在成方连片土地上实行统一供种供肥、统一作业、统一管理服务,实行区域化种植、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推出了自有的大米品牌,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这些农机合作社也从提供农机作业服务的“单一主体”向既开展农机作业服务又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双主体”转变。总之,通过推行订单式、托管式、承包式等多种服务形式,满足了广大农户的生产需要和个性化需求,逐步形成了更加紧密的市场化合作机制,实现了合作社成员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三)坚持政府引导推动,推进扶持政策系列化,是促进农机合作社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强化政策引导,多措并举,打出了一套扶持农机合作社发展的“组合拳”。一是政府推进责任明确。湖南、四川等省将发展农机合作社纳入了省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将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二是购机补贴政策倾斜。各地优先支持农机合作社购置农业机械,在购买数量上不设限制,应补尽补,一些地区还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合作社购机进行累加补贴。三是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黑龙江省从2008年起已累计投入专项资金131.4亿元,组建了1161家大型的现代农机合作社。湖南省启动了“千社工程”,由财政出资3亿元奖补资金,用两年时间,扶持发展了1000家“小精坚”农机合作社。江苏省从2009年起已累计投入9993万元,扶持了998个农机合作社机库建设。四是作业补助项目拉动。山东省今年已将500万亩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委托全省600多家农机合作社承担。此外,各地有关部门还在税收减免、信贷支持、保险优惠、建设用地、油料补贴等方面给予农机合作社支持,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坚持典型示范带动,推进运行管理规范化,是促进农机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在积极创办农机合作社的同时,各地也相继出台了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意见和建设标准,重点培育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明显、效益良好的示范合作社,积极引导他们在农机化生产、跨区作业、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和土地流转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2010年我部推出第一轮206个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2013年推出第二轮1022个示范社,成为我国农机化发展的排头兵。中国农机化协会还为农机合作社示范社设计了专用的LOGO标志,社会影响日益扩大。江苏省制定了《江苏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指南》和《星级农机专业合作社评比办法》等,先后评出星级农机合作社858个。各地纷纷推出了“明星合作社”等不同名称、不同层级的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在全国建立了部、省、市、县四级农机合作社示范体系,为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深入分析当前农机合作社发展的形势与任务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农村发展迈向新阶段。农业发展面临农产品价格“天花板”和农业生产成本“地板”双重挤压,生态环境和资源条件两道“紧箍咒”加剧等挑战,迫切需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核心是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和产业体系,着力点是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目的是实现三个转变,即:推动农业发展由数量增长为主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上来,由主要依靠物质要素投入转到依靠科技创新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由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到可持续发展上来,最终是要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农机合作社作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要顺应农业发展的新变化,农民群众的新期待,在推动农业转型升级中发挥重要作用。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深刻分析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新要求,充分把握新时期推进农机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意义,推动“谁来种地、怎样种地、怎么增收”的问题的解决。首先,发展农机合作社是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农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步伐加快,目前留守农村的大多是“386199”部队,也就是妇女、儿童和老人,对农业机械化的需求日益迫切。与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合作社不同,农机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联工业,下联农业,是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关键一环。农机合作社具有农业技术和农业装备上的优势,可以面向广大农户提供全程机械化的作业服务,回答了“谁来种地”的突出问题。其次,发展农机合作社是推进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的重要举措。“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适度规模经营”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模式。农机合作社通过土地入股、土地托管、承包经营、联耕联种等方式,可在不改变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在更大规模上实现土地的统一经营,实现了规模效益,推动了农业生产方式由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的转变,回答了“怎样种地”的突出问题。第三,发展农机合作社,是大力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途径。农机合作社通过整合土地、劳动力、资金、装备、技术、信息、人才等生产要素,进一步增强农业的物质装备基础,可以促进农机服务领域由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让农民得以分享全产业链的增值收益,回答了“怎么增收”的问题。很多人都有这样的评价,农机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作用独特、效果最好的合作社类型之一。所以,在中央政策的大力扶持下,在农业转型升级的迫切需求下,我国农机合作社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但我们必须看到,我国农机合作社的发展仍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区域发展不平衡。从总量上看,虽然全国平均每个乡镇拥有1.5个农机合作社,但一些西部地区、丘陵山区的不少乡镇仍是空白。二是资金筹措尚存困难。虽然一些示范社获得了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但大多数合作社面临融资渠道少、贷款审批难、自筹资金有限的困境,其购买和更新高性能农机具的积极性受到制约。三是库棚用地难以落实。虽然去年国土部、农业部联合印发了文件,对大型农机具临时停放场所的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范畴,并由审批制改成备案制,但大多数地区仍未出台具体操作办法,扶持政策难以落地。四是运行机制不够规范。不少农机合作社只是到工商部门挂个名,连个章程也没有,甚至连台账都没有,更谈不上管理民主和分配盈余,徒有合作社的外衣,却无合作经营的内核。五是发展活力比较弱。不少农机合作社的服务模式单一,服务领域狭窄,社员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持续发展的后劲不足,甚至丧失了开展农机服务的能力。
总的来看,我国农机合作社仍处在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需要我们倍加珍惜,乘势而上,加快发展;农机合作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容忽视,需要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去年8月份,农业部等9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把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今年9月份,农业部在黑龙江召开了全国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座谈会,会议要求各地认真总结基层农机合作社的创新经验,不断增强合作社发展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我们要认真领会这些文件和会议精神,并认真贯彻落实。
在农机合作社发展的初期,我们工作的重点是引导广大农机手创办合作社,比较注重的是合作社数量上的增长。现在合作社数量发展到了一定规模,就要求我们的工作策略进行相应调整,把工作重点由注重农机合作社数量上的增长,逐步转到注重农机合作社质量上的提高。过去我们强调“先发展后规范”,后来强调“边发展边规范”,但现在则要强调“以规范促发展”和“以创新促发展”,要把“规范发展”和“创新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来。总的来说,在当前推动农机合作社发展的工作中,我们要树立“数量与质量并重”、“规范与创新并举”的工作理念。一是要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数量是基本要求,质量是最终目的。我们既要重视合作社数量的增长,更要重视合作社质量的提升,力争办一个成一个。只有农机合作社及其成员达到一定数量,合作社发展的基础才会更加牢固;只有发展质量上去了,带动农民致富和发展现代农业的作用才会更加显著。二是要正确处理好规范与创新的关系。规范是合作社发展的基础,只有抓好规范,合作社才能体现其自身的基本属性,始终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才能承接财政支农项目和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创新是合作社发展的动力,只有抓好创新,合作社才能不断增强创造力和感召力,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必须坚持规范和创新两手抓,努力提高农机合作社发展质量,实现永续发展。
三、扎实做好下一步推动农机合作社发展的重点工作
今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也是“十三五”的谋划之年。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谋划好当前和“十三五”期间农机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落实完善扶持政策。各地要把发展农机合作社作为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的主攻方向和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科学制订发展目标,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力争列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继续将农机购置补贴向农机合作社倾斜,有关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机作业补助、农机金融租赁等财政支农政策优先在农机合作社中安排试点,有关全程机械化技术示范等项目以及机库棚建设项目等要优先安排农机合作社承担。各地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为农机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要更加注重规范发展。各地要加强对农机合作社的指导,重点把握好“健全规章制度、依法登记注册、明确产权关系、完善议事制度、做好收益分配”等关键环节的要求。要把运行规范的农机合作社作为各项扶持政策的实施重点,突出正向激励的引导作用。我部将深入开展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近期将启动第三轮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工作,计划在明年1月份推出一批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有显著的综合效益的“五有”农机合作社。省、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也可参照有关标准,建立多个层级的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名录,示范带动周边农机合作社发展。
三要积极推进创新发展。创新是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各地要认真总结基层的鲜活经验,善于捕捉培育发展农机合作社的创新创造,把成功的做法经验化,零星探索系统化,通过机制创新来提高合作社的发展活力。加强宣传推广不同的发展模式,让农民群众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将“盆景”变成“风景”。要推动“互联网+”技术在农机合作社的应用,推进管理方式信息化;要树立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理念,打造农机服务品牌,推进经营理念品牌化;鼓励农机合作社组建联合社或联合会,优势互补,更好地开展全程机械化服务;鼓励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土地股份合作”,探索“机农合一”新机制。鼓励农机合作社与农机企业开展“企社共建”,与金融机构开展“银社对接”,实现合作共赢。
四要切实强化人才培训。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在规范发展、创新发展的阶段,对农机合作社理事长的经营理念、知识结构、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这次中国农机安全报社将连续三届“20佳农机合作社理事长”的事迹重新采编成册,为全国的农机合作社理事长树立起标杆。各地要将合作社理事长培训作为一项长期性的重要工作,加强统筹规划,搞好分层实施,加快培养一批具有互联网思维、善于经营管理、掌握先进技术的带头人,提高新形势下办社治社兴社的能力。同时,要引导和鼓励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农机合作社就业、创业,补充新鲜血液,增强新的动力,逐步培养一批合作社的职业经理人,不断提高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能力。
同志们,发展农机合作社是推进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农业建设中一件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我们要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努力推动农机合作社规范发展、创新发展,为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2015年11月17日 山东•临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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