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村民租种土地19年 可刚种5年对方就反悔了

01.11.2016  00:19

  家住农安县巴吉垒镇太平村的徐凤芝(化名),近两年因为租种的地心里添了不少堵。租期明明写着19年,租金也一次性支付了,可刚种5年对方就反悔了。因为这件事,徐凤芝与同村村民对簿公堂。好在,法院对照合同为她维护了公正。

  因耕地起纷争

  同村村民互不相让

  2008年12月26日,徐凤芝与同村村民张富贵(化名)签订了一份《土地转让合同》,约定张富贵将自己及家庭成员的承包田转包给徐凤芝,年限为19年,转包款为24600元。徐凤芝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交付了转包款,这份合同执行了5年没有变化。

  然而,就在2013年,张富贵声称家人不同意转包土地,执意要求解除合同。在遭徐凤芝拒绝后,张富贵向农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结果是,自2014年起终止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纠纷土地归还张富贵。徐凤芝对此不服,向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土地转包合同合法有效。

  各执一词

  想让法院给个说法

  原告徐凤芝认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方有权将经营权流转、转包、出租等,转包不需要发包方同意,转让需发包方同意。转让是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义务。从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看,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了土地直补款等均由被告享有,如果国家有费用,需要被告承担。可见被告对权利义务并没有放弃,双方签订的合同实为转包合同,并非转让合同。被告张富贵辩称,农安县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已经作出仲裁,有争议的土地应归己方耕种。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