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建小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利益联结 共享是核心
截至2016年底,全国纳入农业部门名录的家庭农场44.5万户,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79.4万家,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3万个,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115万个,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带动小农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引领作用。
12月1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吹风会上,农业部副部长叶贞琴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和突击队,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土地经营权流转、承包地“三权”分置等文件,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安排。今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财政税收、用地用电等支持政策措施。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现代农业。
12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专题审议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有关工作,明确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方向和扶持的政策举措。
叶贞琴称,与成熟的工商业主体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面临比较大的制约和困难,仍然处于成长的阶段,无论自身的能力还是素质,很多方面都还需要加强。
比如,对新型经营主体的风险保障不足。相对于普通农户来看,新型经营主体规模比较大,所以面临更大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质量安全风险。现在我们的保险保障水平还远远不能适应。
二是农业配套设施建设方面滞后。新型主体需要集中连片的农田,对晾晒烘干的设施,对加工存储的设施需求都比较大,要求更迫切。现在仅仅靠新型经营主体的自身投入也面临不少难度,需要政府的支持。
三是融资方面供需对接还不顺畅。尽管这些年来银行、金融系统对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在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和产品创新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是由于缺乏有效抵押物等原因,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因为越是规模经营,越是新的大主体,对金融、对贷款的需求越需要,资金需求更大。
叶贞琴称,这三个问题解决不好的话,都会给新型经营主体带来不利影响。所以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今年5月份中办、国办专门出台了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意见,这个《意见》很完整、系统地提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一系列更有针对性、含金量更高的政策措施,也是对这个《意见》的进一步实化、细化和加快推进落实。
当前,我国有2.6亿农户,2.3亿是承包农户,现代农业的建设,需要新型经营主体和广大承包农户一起共同创造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局面。
叶贞琴称,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小农户还会占大多数,是整个农业生产的基本面,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基础,这是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所以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了这些小农户。但是,相对于新型经营主体,小农户在采用新技术新机具、对接市场、抵御市场风险、质量安全风险等方面,都面临着更多的困难。
所以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当中,如何尽快提升小农户的竞争能力,把小农生产纳入到现代农业的轨道上来,更好地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让广大小农户参与现代化的进程,分享现代化的成果,确实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日前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既要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又要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这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选择。比如,在政策导向上明确提出,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既要增强新型经营主体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又要增强其带动能力,推动家庭经营与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
叶贞琴称,从长远来看,还是要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提升小农户的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拓展小农户的生产经营空间,这就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做出制度性的安排。关键要以共享为核心,建立小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
叶贞琴提到两条具体路径,一是将新型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带动能力作为政府扶持政策的重要衡量指标。比如这段时间很多地方做了探索,把政府扶持的资金折股量化到小农户和贫困农户,让资金变股金。另一个是引导和组织小农户参与和发展专业合作,包括土地入股、股份合作、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等等,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现在有很多地方正在探索,农业部也安排了试点,取得了一些经验。
此外,还有两方面需要关注:一是要以产业为基础,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小农户提供科技、信息、农产品营销等方面的服务,通过服务带动小农户奔向大市场。二是要以培育小农户的内生动力为基础,提升小农户自我发展能力,包括加强培训,特别是职业农民的培训,提升自我发展的动力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