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北方绿色生态屏障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从内蒙古发改委了解到,“十二五”期间,内蒙古投入草原生态补助奖励资金300亿元,将10.1亿亩可利用草原全部纳入保护范围,完成绿化面积615万亩。经过不懈努力,2015年,内蒙古森林覆盖率达到21.03%,草原植被覆盖度达到44%,生态环境状况实现“整体恶化趋缓,治理区明显好转”。
内蒙古发改委主任包满达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内蒙古完成了《内蒙古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总体方案》和核算试点方案;制定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建立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组织476家企业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力争到2020年,内蒙古森林覆盖率达到23%,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提高到46%以上,基本形成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此外,内蒙古正在逐步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据悉,生态文明制度逐步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耕地红线划定在盟市层面有序推进;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分解到盟市、旗县;基本草原红线已完成划定;林业“四条红线”(林地和森林、湿地、沙区植被、物种红线)划定工作全面启动。完成《内蒙古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总体方案》和核算试点方案,在呼伦贝尔市、赤峰市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实物量核算账户试点;在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试点填报矿产能源和土地资源实物量变动表。在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草原),赤峰市、兴安盟(森林),巴彦淖尔市(耕地),牙克石市(水资源),乌拉特后旗(矿产资源)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出台了自治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制定《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编制《自治区完善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方案》,在鄂托克前旗等10个旗县开展试点。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组织476家企业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建立水权交易机制,在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和巴彦淖尔市开展跨盟市水权转让试点;制定《自治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开展呼和浩特市和鄂尔多斯市与北京市、包头市与深圳市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从内蒙古有关部门了解到,为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架构基本形成,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生态文明建设要设立牵头部门抓总、细化目标抓实、做好规划抓长、严格考核抓严”的总体思路,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
“十三五”时期,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绿色富区、绿色惠民的文明发展道路,按照“六个结合”工作原则,开展12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10大环境治理和保护工程、8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13项重点推进工作。
为抓好《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落实,内蒙古成立了由政府常务副主席任主任,分管副主席任副主任,26个厅局组成的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统筹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并研究出台了《2016年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重点开展生态保护和建设重点工程、环境治理和保护重点工程、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赵杰 张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