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张贴寻物启事:照片还给我们 手机不要了

24.06.2015  10:49

父亲贴寻物启事,想要回电话里女儿照片

23日,一张贴在 长春 市繁荣路与南湖中街交会处一小区内的寻物启事引起了大家的注意,不是因为启事中所丢失的手机重要,而是上面字字恳切的语言,“您一定能理解我们作为父母对孩子的那份爱,孩子的成长记忆也是我们美好的回忆,能否将手机中的照片还给我们,手机我们不要了……”

昨天,记者联系到失主陈先生,他说,他和爱人年过30岁才结婚,9个月前,女儿出生了,这个小生命的降临,给全家人带来了无限幸福和欢乐,我也第一次体会到为人父母的开心与喜悦,平时用手机记录了女儿的成长历程,和家里人的幸福时光。

但是在6月20日下午5点10分左右,陈先生和爱人正带着女儿在小区物业前面的游乐场散步,累了坐在长椅上休息,走的时候一不小心将兜里的手机落在长凳上,回到家后才发现手机丢了,返回去找怎么也找不到了。于是第二天,陈先生在物业工作人员的配合下调取了当天的监控录像。

记者从监控录像中看到,在陈先生一家走后,位于身后不远处的一位同样抱着孩子的男子走上前去,捡起遗落在长椅上的手机转身绕着地下车库入口处走了一圈,然后朝着西南方向走去。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这位男子身材微胖,短平头,戴着一副墨镜,短短的几百米路,一直频频回头。

得知这一消息后,当天下午4点钟左右,陈先生用视频截图加上图文说明方式,在小区两个广场张贴了很多张寻物启事,并在其中表示了自己的初衷,“好心的邻居,这部手机很可能是你捡到了,希望把手机中的照片还给我们,手机我们不要了,可以将照片发送到我们的邮箱或者交给物业、小区里的超市等等哪里都可以,或者直接和我们联系。”

两天过去了,但是一直没有任何音讯,陈先生说,“手机不贵,里面的任何资料都可以复制和再造,但是女儿的生活照片可都是绝版的啊!希望这位好心邻居能把照片还给我们。”如果您有看到请和上面的失主联系。

城市晚报 记者  张添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