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四环内区域严禁经营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8.01.2016  22:48

  会议要求,长春市四环以内区域绝对禁止经营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四环以外区域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必须取得合法资质,特别是宽城区、绿园区要针对辖区烟花爆竹固定销售摊点数量多、存量多的实际,落实责任包保,强化监管措施。 

  会上获悉,从1月6日至2月22日,长春市集中开展为期48天的2016年春节期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攻坚战。具体要实现“六个不发生”:一是不发生违法生产、存储、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敏感案件;二是不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存储、运输、销售领域的安全事故;三是不发生大面积、持续性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四是不发生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火灾事故;五是不发生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六是不发生涉及“禁燃”工作的舆论炒作事件。 

  安监部门要对烟花爆竹的存储和销售情况开展大排查,加强对市区周边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监督管理,决不允许再增加库存。根据长春市安监局排查统计,长春市区周边3家大型日杂批发企业的烟花爆竹库存高达30.8万件。 

  此外,对市区周边15个烟花爆竹固定销售网点依法严管,凡是许可证到期的一律不再审批;在建成区范围内一律不允许设置临时销售网点。公安机关要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情况进行大排查,从现在开始一律停止核发经营企业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公共交通工具进行大排查,严查非法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行为。 

  在春节前夕,长春市“禁燃”办要组织公安、安监、工商部门,会同各城区、开发区每周开展一次联合执法,对非法存储、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强力执法,一定要查处几个典型案件公开曝光。特别是农历小年、除夕、元宵节等重点时段,各城区、开发区要组织街道、社区、网格干部和群众志愿者上街巡查,及时发现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处理。 

  市容、交通部门要会同各城区、开发区积极发动环卫工人、司乘人员参与“禁燃”工作,提供线索,举报违法。 

  春节前至少要开展两次督查,春节期间至少要开展两次督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责任不到位导致非法经营、燃放活动屡禁不止的,要在全市大会上说明情况,给予批评,也要抓一些典型事进行公开曝光;由长春市公安局统计110接报涉各个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警情数,以此作为评价各个区禁燃工作依据之一;因“禁燃”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火灾或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新文化记者  王小野 

(责任编辑:陈传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