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述做兼职无报酬 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生怀疑被骗

21.03.2015  11:33

上大学后,学生一般都有很多课余时间。为了让这段时间更加充实,很多学生,会选择做一份兼职。既能增加社会经验,也可以获得一定的报酬。去年, 长春 中医药大学的几名大一学生,就找了一份兼职。可事与愿违,几名学生说,自己不但没有赚到钱,就连当初交纳的一笔“会员费”,也没能拿回来。

面对记者,几名学生都说,自己一定是被骗了。而事情,还要从去年说起。常同学说,去年10月份,他们看到有人在校园里发小传单,内容大致是可以提供兼职工作。常同学和一名室友,于是来到了传单上的地点。

常同学说,接待他的是一名姓张的主管。当时,自己和室友表示,想要做抄写员的兼职,也就是将打印的文字材料抄写一遍,报酬是每一万字300元。不过,需要事先交纳240元钱。

在常同学提供的《会员协议书》中,这笔240元钱的名目是会员费。常同学说,他和室友在交了钱后,与张主管签订了这份协议。随后,张主管通过邮箱,给他发送了一份材料,让他抄写。他的几名室友见状,也陆续做起了这份兼职。

几名同学说,当时,张主管并没有提出明确的抄写要求,只说按照材料抄写就可以。不过,等抄写完之后,总会被指出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等到修改之后,他们再次找到张主管的办公地点。可是人没找到,大家就开始给张主管打电话。几名同学说,起初,电话还能打通,张主管的意思,是让他们再等等。可后来,接电话的人,换了。

高同学说,在他们与张主管签订协议书后,又有几名同学也先后找到张主管,签了协议书,做其他的兼职。李同学就是其中之一,他选择的兼职是将手写材料进行打字处理。他说,发现高同学等几个人没有拿到报酬,这才发现自己有可能被骗了。

就这样,事情一直拖延到现在。在《会员协议书》中,作为乙方的大学生,都留下了姓名、住址等详细信息,而甲方,则只有“大学生就业中心”的一个印章。协议书顶端,手写着张主管及一个手机号码。协议的第12条,写着“甲方承诺,如果不是乙方自身原因,甲方须保证乙方在会员服期内,所赚费用是缴纳费用的三倍以上,如有不符,甲方应无条件返还乙方所缴纳费用。”

几名同学说,近几天,他们又发现有人在校园发放类似的宣传单,他们怀疑,这些人与去年的张主管有关联。那么事情究竟如何呢?采访中,高同学拨通了张主管的电话,没想到,接听电话的人又变成了张主管。电话中,张主管表示,他们已经更换了办公地点,近几天,也没有到学校发放过传单。

如果事情如同学们所说,迟迟无法联系上张主管,那么,此前他们已经完成的抄写工作,该怎么算?那笔会员费,又能否返还?按照张主管所说,办公地点已经更换,那么他是否主动联系过这些学生?这件事现在,又该如何处理?

今天下午,记者来到了新世纪鸿源广场。907室位于一号公寓。在907室门外,记者没有发现任何牌匾。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他已经租下907室两年多的时间了,并不是从事为大学生提供兼职的生意。至于张主管这个人,他也没听过。

随后,记者拨通了张主管的电话。他说,自己叫张伟。电话里,张主管还说,办公地点就是在新世纪鸿源广场 907室。

电话中,张主管表示,他所就职的公司总部在哈尔滨市。去年,办公地点从卫星大厦搬到了新世纪鸿源广场。因此,他们没有及时与学生进行沟通。他说,既然学生不打算继续兼职,可以为他们办理会员费退款。

那么,张主管所说的公司,是否在工商部门注册了呢?在重庆工商所,工作人员并没有查询到这家公司的注册信息。

记者再次拨通张主管的电话,这次,他一改之前的说法。说自己在去年年末已经离职。因为学生找到了自己,他与公司老板沟通,才决定由自己出面为学生退款。随后,记者根据张主管提供的公司老板的电话号码,拨打过去。可电话接通 后,接听人还是张主管。

张主管说,公司老板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把要退给学生的会员费打给自己。然后,他会联系学生,把钱退还。对此事, 吉林 熠融律师事务所的宗丽娜律师表示,从学生提供的协议书看,甲方在印章方面存在问题。

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宗丽娜表示,从协议本身的内容来看,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就可以是有效的。但是从经营主体来看,就甲方盖的章来看,是非常不正规的。如果是一个合格的经营主体,应该是在工商局注册登记,备案注册的。并且印章也是有一个统一的制式标准的。

宗丽娜说,从协议内容以及张主管返还会员费的做法来看,并不存在违法行为。她建议,大学生在选择兼职时,前期一定要对中介企业的资质进行了解。需要审查他是否经过工商部门,成立的有资质的,中介服务资质的公司。在缴纳中介服务费的时候,应要求对方出具正规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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