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惠及近60万企业退休人员

19.09.2016  15:03

  18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我市已经全面启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普调工作,此次调整将惠及全市近60万企业退休人员。这已是我市连续十二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据了解,本次养老金调整仍然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特殊调整”的方式。

  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挂钩调整将采取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的方式。与缴费年限挂钩,具体调整标准为:缴费年限在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6年(含)以上的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5年年底本人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的1%。(注: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特殊调整: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为限,年满70至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至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调整后的1~8月养老金补发部分与9月份养老金预计将于28日同步发放到位。届时,享受本次调待的退休人员及相关企业劳资人员可登录“长春社会保险网”查询待遇调整情况。

  此外,2016年去世的企业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结算业务也将全面启动。为节省群众办事时间、提升工作效率,我市将采取分流办理的方式。办事人员可在指定时间内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原件到市社保局三楼待遇核定窗口进行结算。具体时间安排为:去世时间为1月,经办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9日;去世时间为2月,经办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14日;去世时间为3月,经办时间为10月17日至10月21日;去世时间为4月,经办时间为10月24日至10月28日;去世时间为5月,经办时间为10月31日至11月4日;去世时间为6月,经办时间为11月7日至11月11日;去世时间为7月,经办时间为11月14日至11月18日;去世时间为8月,经办时间为11月21日至11月25日;去世时间为9月,经办时间为11月28日至12月2日。(公休日、节假日休息)(记者 温斯琪)

(责任编辑:张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