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补发的调整养老金与4月养老金25日同时发放

24.04.2015  13:17

  近日,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吉人社联字[2015]17号文件精神,长春市启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此次调整将惠及全市56.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后的4月份养老金将与1月至3月补发的调整养老金于本月25日同时发放到位。

  按文件规定,本次养老金调整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特殊调整”的方式。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二)挂钩调整,采取了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的方式。

  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在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在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元;缴费年限在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36年(含)以上的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5元。

  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注: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4年年底本人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的1%。

  (三)特殊调整: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为限,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的每月增加70元,年满75周岁至79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 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90元。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