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对养老机构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

13.06.2015  10:30

  “对全市所有民办养老机构、城镇社会福利院、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养老机构,就安全隐患是否存在检查盲区和死角,是否按规定和时限逐项整改,是否落实到位进行再次检查。”昨日,我市召开全市养老机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动员大会,会议要求对前阶段未排查到的养老机构,根据不同类型机构特点,进行拉网式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即日起至8月31日,对全市养老机构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

  消防安全

  建筑、场所是否通过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消防设施是否完善并处于良好状态,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通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有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建筑是否使用彩钢板搭建或使用可燃材料装修,按民政部要求是否存在室内随意吸烟、使用蚊香、宗教焚香等现象。

   用火用电用气安全

  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现象,用电线路是否老化,燃气设备是否定期检查并及时更换,是否气灶分离,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食品药品卫生安全

  是否取得卫生、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建立并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有餐具消毒设施及消毒记录,餐饮服务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有医务室的单位是否取得相应审批手续,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药品调剂与使用是否规范,药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药品购进与验收有无专人负责,药品储存是否得当,医疗设备是否定期养护等。

  安全教育培训

  工作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了解,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内容,对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知识是否了解,是否会使用常用消防设施,遇到突发事件是否具备自救和救人能力,服务对象是否掌握逃生方法和技能,养老机构是否按相关规定配齐工作人员并实行24小时值班。

  规章制度

  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和白天夜间两套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是否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本次集中整治工作共分排查整改阶段、深度整治阶段、总结验收阶段3个阶段组织实施,从12日起已全面展开,将到8月31日结束。   记者 张席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