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养老机构也要评“A级”了

12.09.2017  14:28

  1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近期长春市民政局制定下发了《长春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方案》、《长春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长春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和《长春市首届“最美养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方案》,并将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最美养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以下简称“双美”评选)工作。

  养老机构也要评“A级”了

  据悉,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首届“双美”评选工作由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养老院院长和养老护理员开展培训指导、申请受理、资料审查和评分考核等工作。第三方评估机构将采取实地考察、资料审查、问卷调查、重点抽查、满意度测评等多种方式对养老机构进行综合评定。

  养老机构申请等级评定需要符合以下基本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养老服务的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省、市、区关于养老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等执业资质,审批证件齐全有效,年度检查合格,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从业人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仪表端庄,着装规范,举止文明,服务标准。养老机构应正式运营满一年,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年度内无负面新闻曝光事件等。

  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采用字母分级制,以字母A为代号,每增加一个字母A表示增加一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A级(1A)、AA级(2A)、AAA级(3A)、AAAA级(4A)、AAAAA级(5A),各等级评分均为满分1000分,评分达到800分为符合该等级条件,低于800分的进行下一等级评定。等级越高,表示养老机构的档次、服务质量和水平越高,服务设施设备更加完善。符合基本要求但达不到AA级标准的养老机构,统一划定为A级,不授牌、不发证。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有效期为三年(自颁发等级证书之日起计算)。期满2个月前必须重新申请、评定。有效期内(满一年)可申请高一等级养老机构的评定。

  参加“双美评选”需无老年人有效投诉事件

  “双美评选”是指在我市城区范围内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中分别评选10名“最美养老院院长”和20名“最美养老护理员”。

  参加“最美养老院院长”所在机构和个人评选需符合以下基本要求:所在机构证照齐全,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1年以上;所在机构入住率达到50%以上,2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所在机构通过消防、卫生、环保等检查验收,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完毕;所在机构收费实行明码实价,有收费价格明细表,无滥收费现象;所在机构管理规范,老年人个人档案、工作人员档案、日常工作档案、财务档案、基建档案等齐全完整、归档及时;所在机构服务有特色,能结合老人实际需要和自身功能定位,在饮食、日常照料以及康复护理等方面有独到之处;所在机构1年内无负面新闻报道、无老年人有效投诉事件;院长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学习培训,且在养老机构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热爱养老服务工作,对老年人富有爱心,默默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出色的工作实绩;有6年以上从事养老护理服务工作、事迹感人者优先进行推荐。

  “最美养老护理员”所在机构和个人评选需符合以下基本要求:所在机构证照齐全,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1年以上;所在机构入住率达到50%以上,2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具有初级以上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在养老护理员一线工作满2年以上,目前在一线岗位上工作的;工作认真,服务到位,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养老服务专业技能,了解各项安全应急常识;入住老人普遍认可,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2年内无个人投诉记录、服务差错发生;热爱养老服务工作,对老年人富有爱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具有出色的工作实绩或感人事迹;有8年以上从事养老护理服务工作、事迹感人的优先进行推荐。记者 孙娇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