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女友取衣服邂逅其前男友 现男友亡命棒球棒下
“被害人赵虎,男,1991年11月16日出生于辽宁省法库县……已被害死亡……”当主审法官宣布开庭,赵虎这个名字被提到的时候,法庭内赵母再次承受不了,啜泣起来。
一晃快3年了。2011年12月4日,这是个令赵家人悲情的日子。这一天,刚过完20岁生日没多久的赵虎被人用棒球棒打倒在地,在重症监护室抢救了13天后,告别了这个世界。
孩子离去后,赵虎妈妈的心碎了,因为这是一起刑事案件,儿子走后,大部分时间她都奔忙于 长春 市的律师事务所、法院和辽宁省法库县的家里。虽说刚刚40岁出头,赵虎妈因为儿子这一走,头发花白了不少,熟悉她的人都说她老了很多。
听完案发始末,旁听席上,一些旁听人员把问题归罪到了事件中那两根不该出现的棒球棒……
现男友陪女孩取衣服时 偶遇前男友
2011年12月4日上午,赵虎、冯军、张影三个平时相处不错的伙伴一同来到长春市南关区东安屯高层一栋楼。冯军说,他和赵虎当时陪女孩张影来这取衣服。张影之前处了个对象,分手后,就把衣服存放在了这栋楼一住户家了,这个住户跟张影前男友住邻居。
来到楼下,冯军考虑到他和赵虎都是男生,张影又是去前男友家附近取衣服,害怕惹上麻烦就没上楼。张影上楼了,等待过程中,赵虎在下面闲的没事,望着上上下下的电梯觉得挺好玩,于是就独自上了一部电梯。
取完衣服,张影下楼过程中,在电梯里看到了赵虎,赵虎说没意思,坐电梯玩玩,让冯军在楼下等着。26楼,电梯停了,尴尬的一幕出现了,住在该楼内的张影前男友大志进来了。“我来取衣服了,在你那还有我几件衣服呢。”“是啊,在楼下我车里。”说完,大志就领着张影来到一楼外的停车处,打开后备箱,拿出了衣服。张影拿起衣服转身招呼赵虎、冯军一同离开了。
觉得没面子 前男友同一哥们暴打现男友
张影在前边走,赵虎和冯军跟在后面,前后距离相差不到10米。张影离开后,大志觉得很没面子,跟车里的司机丛亮说出了心里话。兄弟二人平时感情深厚,丛亮听大志一番话,心领神会。大志从车后备箱里掏出两根棒球棒,递给丛亮一根,“去,赶紧截住他们。”提着棒球棒,丛亮先跑了过去,见到张影,上前就搂住她的脖子,这时,大志也追了上来,用棒子杵了张影前胸一下,问:“哪个是你对象?”“我们都是朋友。”张影的话并没起到平息作用。随后,赵虎凑了过来。
“你瞅啥!”大志的话挺冲。“我看那边呢!”赵虎的回答瞬间激怒了大志。大志抡起棒球棒打在了赵虎后背,赵虎倒在了地上……见大志动手了,丛亮提着棒子去打冯军,冯军用胳膊一挡,棒球棒断了,冯军跑了。丛亮追出几步没追上,又跑了回来,与大志一起打已经倒在地上的赵虎……
见赵虎已经动弹不得,大志提着棒球棒回到了车上,丛亮仿佛觉察到了事情不妙,从小区后门跑了。
现男友身亡 前男友被抓 哥们跑了
没过多久,警方找到了大志,冯军报警了。冯军说,他跑出去没多远,心里一直惦记着倒地的赵虎,转身回来发现赵虎伤势很重,于是拨打了110。10多天后,赵虎因抢救无效死亡。因犯故意伤害罪,2012年8月,大志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大志的亲属赔偿了赵虎家属经济损失30万元,得到了赵家人的谅解。但作为同案,丛亮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列为网上逃犯。
外逃的日子并不好过,案发当日,丛亮离开长春坐火车去了大连,后来回到了老家榆树。2013年9月15日中午,他在榆树市榆树大街上被民警认了出来,2013年9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被逮捕。
帮哥们惹祸上身 被判无期
丛亮,男,1986年出生于 吉林 省榆树市,小学文化,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0年8月刑满释放。
检方指控,大志(另案处理)与张影原系男女朋友关系,2011年I2月4日11时许,张影与被害人赵虎、冯军来到大志租住的小区取自己衣物。大志看见张影与被害人赵虎亲密心生不满,在陪同张影来到楼下大志的车内取走张影的衣物后,大志与驾驶其车的丛亮从后备箱取出两支棒球棒,追至长春市南关区东莱南街附近,拦住张影三人,大志先持棒球棒将赵虎打倒在地,丛亮持棒球棒追打冯军,冯军逃走后,大志与丛亮殴打赵虎头、颈、肩等部位。丛亮当日逃跑。赵虎被他人送往医院抢救,因医治无效于同月17日死亡。经鉴定:赵虎系因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系他杀。
公诉机关认为,指控的事实有被告人丛亮的供述、证人证言、物证、法医鉴定结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证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丛亮之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虎母亲请求被告人丛亮赔偿赵虎的医疗费人民币87000元、护理费3380.72元、伙食补助费700元、丧葬费19203.50元、死亡赔偿金404160.80元……
经过庭审中举证、质证的一系列过程,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丛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关于援助辩护人提出丛亮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作用,系从犯,建议对丛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丛亮手持棒球棒先追上张影等人,在看到大志持棒球棒打赵虎时,便持棒球棒先后击打赵虎致其死亡,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不属从犯。由于丛亮不能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不能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款致人死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适用】、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累犯】……丛亮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虎母亲经济损失人民币91108.60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 王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