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海平:基本法权威不容玷污
香港基本法体现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凝聚了全体中华儿女的智慧,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是依法治港的法律基石,是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法律保障,其贡献和在香港的宪制地位不容否定。
香港基本法体现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凝聚了全体中华儿女的智慧,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是依法治港的法律基石,是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法律保障,其贡献和在香港的宪制地位不容否定。
然而,在香港社会总有一些人有意无意地歪曲、架空甚至否定基本法。有人只是把基本法某些条文中的只言片语挂在嘴上,而对另一些条文却束之高阁;有人曲解基本法立法原意,或本末倒置地把诸如普通法理念凌驾于基本法之上;有人试图割裂或混淆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以基本法排斥、架空宪法;有人曲解“一国”与“两制”关系,多谈或只谈“两制”,少谈或不谈“一国”,将基本法规定的高度自治等同于完全自治;有人脱离国情和港情空谈基本法,甚至妄图将基本法推倒重来;近来还有人颠倒黑白,妄称基本法原本有“公民提名”的内容……
应该看到,由于教育及推广的不足,一部分香港市民对基本法缺乏足够的了解,也易受别有用心者的误导和蛊惑。这不可怕,只要通过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即可回归正途,避免误区。
必须加以警惕的是,有些人“揣着明白装糊涂”,“搞模糊”、“耍花招”,并借助传媒鼓动,将对基本法的恶意曲解不断扩散,造成“劣币驱逐良币”效应,致使部分香港市民,特别是年轻人对基本法的认知大受影响。这些人的真实用心,就是企图通过排斥宪法和基本法,达到排斥国家主权、排斥中央管治权的目的,为香港变成“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提供口实。
基本法的权威性岂容玷污?任何企图歪曲、架空甚至否定基本法的图谋和行径,都是法所不容,不得人心的,也是绝不可能得逞的。
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同样适用于全面依法治港。无论是香港还是内地,我们都必须理解、尊重、遵守国家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而对于广大香港市民来说,应该主动、真正适应“一国两制”这一开创性事业所带来的历史转折,全面把握、整体理解香港基本法的各项规定。香港基本法的所有规定都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条文之间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必须把香港基本法的每个条文放在整体规定中来理解,放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体系中来把握。反之,若孤立地理解香港基本法的个别条文,强调一个方面而忽略另一个方面,就会产生歧义甚至认识上的偏差,香港基本法的实施就会受到严重冲击,香港的繁荣稳定就会遭受威胁。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香港基本法已颁布25周年,实施也已近18年。让我们高举这面旗帜,迎艰克难,继续书写“一国两制”的历史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