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吉建管〔2015〕5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4〕3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结合下列要求一并予以贯彻执行。
一、严格施工许可条件。各地要依照《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4〕34号)要求,全面清理施工许可相关文件,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的许可条件和要求,一律取消。
二、2015年2月1日起,全省各地启用新版施工许可证书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做好施工许可证改版的各项衔接准备,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新版证书和申请表的印制和发放工作。
三、统一证书编号规则。施工许可证的编号由18位数字组成,由施工许可发证机关填写,编号方法是:前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执行;7-14位为日期代码,代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日期;15-16位为工程序列码,代表同一日期内证书发放序列号;17-18位为工程分类代码,01代表房屋建筑工程,02代表市政工程,99代表其他工程。
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施工许可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通过多种形式对施工许可申请条件、审批流程、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进行大力宣传,引导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程序。我厅近期将出台《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请一并遵照执行。
在实际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和我们联系沟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