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开展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实施情况督促检查的通知
吉建城〔2016〕6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水务局、执法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实施情况实施督促检查的通知》(建城水函〔2016〕196号)要求,为加强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确保城镇供水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近日依据《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建城〔2013〕48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对我省2015年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请各相关单位先行自评、准备相关材料,并及时将自评结果上报我厅城建处。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市(县)供水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考核办法》相关要求,指派专人负责组织开展考核工作,按照《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对2015年城市供水工作情况进行打分。
二、请相关城市于2016年8月12日中午前将本市(县)的供水规范管理考核实施情况汇报和自评打分结果(附件3)上报我厅城建处电子邮箱(包括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扫描件和电子文档)。
三、各市(县)城市供水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预先妥善开展自查,认真排查整改不足,做好迎检的准备工作。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城建处 宋 磊 周 杨
联系电话:0431-82752425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实施情况实施督促检查的通知》(建城水函〔2016〕196号)
2.《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建城〔2013〕48号)
3.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