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公示

11.08.2015  17:35

年初以来,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的部署和安排,我厅共取消6项行政职权事项,即: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年度计划审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计划审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上岗资格,农村水电安全监察员资格。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衔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58号)要求,现对我厅调整后的《行政职权目录》进行公示。

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要做好项目取消后的监管工作,转变管理方式,切实加强监管,防止取消后出现管理上的“真空”,并确保我厅取消行政事项按要求落实到位。

省水利厅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