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注销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公告

22.05.2015  15:12

  第369号

  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要求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整改的通知》(吉建招〔2014〕8号)要求,吉林省天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平市大正招标有限公司、集安诚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正加合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经整改后依旧不符合相应条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其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被依法撤回。 

  现将吉林省天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平市大正招标有限公司、集安诚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正加合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予以注销,其资格证书作废,特此公告。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