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监理等单位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
吉建办〔2015〕64号
各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
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数据采集审核工作的通知》(吉建办〔2015〕34号),为加快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数据库建设工作,现就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信息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内容
本次采集内容包括企业、人员基本信息。
(一)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和各类证照信息。
(二)人员信息。具体指在我省注册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各类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注册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有岗位证书或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人员。
二、方法步骤
(一)企业登录平台页面(http://125.32.11.43:8088/ JLJG/index.html),下载并安装企业版管理平台软件,可参照安装须知操作。
(二)企业首次登录企业版管理平台,系统会自动下载本企业信息及从业人员信息。企业应补充完善缺失信息,上传各类证照原件扫描件,通过身份证阅读器阅读上传人员身份证信息,上报。
(三)省厅相关处室(单位)对企业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时,通知企业携带各种证照原件核对,符合要求的确认入库,形成我省平台的基础数据库。审核后原件退回。
三、时间安排
(一)12月9日前,由省厅将现有的各类企业基本情况、资质信息和注册人员信息按照部颁数据标准导入平台相应数据库。
(二)12月10日起,企业通过企业版管理平台下载本企业信息,按照要求补充完善缺失信息,于12月25日前完成上报工作。对于暂时无法取得从业人员身份证的,可以稍后补报。
(三)12月20日起,省厅相关处室(单位)对企业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企业库、人员库建设是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要求完成本企业信息报送工作,并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和人员注册及资格信息不允许添加修改,如果有不能下载或者下载错误的,可以将真实的资质信息提报至省厅相关资质管理处室(单位),核实后转信息办添加到后台数据库。添加或修改成功后,企业即可点击系统中“同步”按钮重新下载正确的资质信息。对下载的本企业资质项以外的资质应删除。
(三)非本企业人员不得录入系统,对故意录入上报非本企业从业人员信息的,将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四)企业上传的各种证照原件扫描件必须端正、齐全、清晰,大小不能超过350KB。
(五)一般情况下,企业应自行配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未配备身份证阅读仪的小型企业也可以先填全从业人员信息并上报后,持相关人员身份证到省厅信息办阅读上传人员身份证信息。为保证平台数据兼容性,建议使用华旭(HX-FDX5)、新中新(DKQ-A16D)两种品牌型号二代身份证阅读器。
(六)省厅相关处室(单位)对企业上报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核,通知企业携带企业及人员证照原件复核。对于拥有两类以上资质的企业,由一个部门一次性审核全部资质和从业人员信息。各处室(单位)负责信息审核人员如下:
邢蕴哲: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信息备案审核,联系电话:043182752399;
郭剑:负责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信息备案审核,联系电话:043182752580;
高云鹏:负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备案审核,联系电话:043182752637;
刘杰: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信息备案审核,联系电话:043188944098。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