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取消企业无事故证明的通知
30.01.2018 15:50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吉建办〔2018〕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放管服要求,为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少跑腿,经研究决定,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取消出具企业无事故证明材料。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请有关部门依据《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联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吉建办〔2017〕65号)要求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复核,同时将每季度本行业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及时推送到省住建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24日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通信管理局
本文来源: 建设厅
30.01.2018 15:50
关于开展2017年度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吉建招〔2018〕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建设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吉建招〔2018〕2号
各市(州)建委(住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