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民族教育加快发展,辽宁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准确把握新时期民族教育发展的基本特征、基本规律和基本要求,坚持民族教育为辽宁新一轮全面振兴服务,为各族人民团结进步、建设共有的精神家园服务,为弘扬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增强民族教育活力和生机,使全省民族教育工作既保持自身特色,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实施意见》明确,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和学生的意愿及选择,尊重少数民族生活习惯,保持少数民族文化特色,办好少数民族双语学校,保障少数民族学生学习和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和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二要坚持开放交流的原则。在保障民族学校独立办学的基础上,广泛开展民族学校与普通学校各民族之间教育经验交流和各民族师生之间的语言文化交流,互相学习,共同提高。三要坚持普特政策并举的原则。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支持力度,系统谋划,突出重点,普惠性政策向民族教育倾斜,制定特殊政策重点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问题。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普及民族团结教育,促进各族学生交往交流,切实提高民族自治县教育水平,加强内地民族班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得到进一步保障,各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得到继承和弘扬,基本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形成更加完善的具有辽宁特色、时代特征、民族特点的现代民族教育体系。一是普及民族团结教育。以示范校建设为抓手,以开齐开全民族团结教育课程为基础,以开展交流活动为载体,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促进各族学生交往交流和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到2020年,建设25所民族团结教育示范校、50所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学校。二是完善少数民族双语教育。以全面普及民族双语学前教育为重点,加强少数民族双语教师队伍建设,缩小少数民族双语学校和普通学校之间的差距,少数民族双语学校师资配备和教材资源配套供应基本满足教学需求。到2020年,建设50个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教研基地、50个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基地、50所少数民族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学校。三是全面提升民族自治县教育办学水平。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激发民族自治县内生动力,加快提升民族自治县各类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到2020年,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民族教育与普通教育同步发展,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四是提高内地民族班教育管理服务水平。坚持“严爱细”原则,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重点,改善内地民族班办班学校办学条件。到2020年,内地民族班教育质量显著提高,学校教育管理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促进内地民族班学生尽快融入当地学习、生活。五是支持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通过开展选派优秀教师示范教学、建立友好学校、互访交流等各种交往、交流、交融活动,支持和促进全省对口支援的新疆“一地两师”和西藏那曲等地区提高教育水平,增进民族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