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出让方案及公告实行网络在线审查并反馈审查意见,未经审查通过的,不得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实施出让。
《意见》明确,全区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均须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土地的出让方式、出让价格及出让条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国土资源局按国家规定程序实施。政府及相关部门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协议书或招商协议不得与土地出让的相关内容挂钩,严禁以事先的会议纪要、签订的投资协议书或招商协议等为依据量身定制土地出让方案,倒置土地出让决策程序。
《意见》重申,要切实加大土地出让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强化纪律及责任追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插手干预土地招拍挂工作;严禁区国土资源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土地交易等。违者由相关部门追究单位主管人员和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