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行业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04.01.2020  13:50

吉建办〔2019〕8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质电[2019]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19]56号)和《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吉安委办[2019]138号)要求,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冬春季节专项行动和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密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岁末年初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多发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深入贯彻落实12月20日全国安全防范暨专项督查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加强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长深高速江苏无锡“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对安全生产工作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要求。有关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亲自带队深入基层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全面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狠抓各项安全措施落实,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措施,确保岁末年初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管

一是突出重点抓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冬春季节特点,突出监管重点,加强对装饰装修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模板支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二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2019]9号),对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坚决予以严惩。同时,省厅将依法依规做好2019年的事故查处工作,严格实施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企业和人员的处罚,对外埠企业发生的事故将函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进行处罚。三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冬季施工的项目,要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深排查、细排查、实排查,不放过一个盲点,不留下一处隐患,切实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大力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和房屋安全管理

一是确保城镇供水安全。指导供水企业全面排查供排水系统,强化供水管线、水厂、泵站等重点设施的安全防护;指导供水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做好重点时段的供水调度及应急水源调配;指导供水企业加强供水水质监测项目和频率,及时发现和解决水质问题。二是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组织对城镇燃气厂站、管网等设施运行安全和用户燃气使用安全等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燃气储存、充装、检验、报废,运输、配送、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违法违规施工、乱挖乱钻。三是保障城镇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安全。指导污水处理厂厂区实施封闭管理,加强设施安全防护;深入开展垃圾处理设施安全检查,防止水体污染、火灾和爆炸等事故;指导完善道路清扫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强化供热安全运行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巡检及安全检查工作,做到发现隐患立整立改,坚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四是加强城市桥梁等市政设施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加强对窨井盖巡查,防止行人坠落等伤亡事故发生。五是加强城市监督管理,督促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强化日常管理巡查工作,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作用,加强对人员密集、问题易发的重点场所、区域的日常巡查,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六是加强城市老旧危房使用安全管理。督促房屋产权人和管理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房屋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四、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各地区要建立节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做好应急物资、设备、人力的保障工作;要切实加强值班制度,有关领导要亲自带班,确保信息畅通和快速处置,要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岗。有关重大安全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及时掌握安全工作动态。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