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检察院六项措施两项机制 服务企业家发展
在推进以服务企业家队伍为“品牌创建”工作中,通化县院积极主动作为,紧紧围绕县域重视企业家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立足检察职能,出台了《关于依法保护企业家权益支持建设新时代企业家队伍的实施办法》,明确六项措施两项机制服务企业家发展,赢得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肯定。
一是立足职能,明确六项服务措施。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涉企犯罪,让企业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慎重对待企业家犯罪,严格区分罪与非罪,依法慎重妥善处理;对涉企案件侦查活动的实施监督,着力监督侦查机关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对企业家滥用强制措施等乱作为行为;对侵害企业权益行政行为和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监督,突出加强对涉及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检察监督;依法保障企业家申请监督权,积极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加强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加强对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线索的收集,充分运用各种平台,加强与纪检、审判、公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联系。
二是强化措施,制定两项服务机制。成立检察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中层干部为成员的服务企业家队伍工作领导小组,形成领导带头、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协调联络工作机制,一方面主动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切实加强同政府、法院的沟通配合,不断密切与工商联、企业家协会的联系,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另一方面建立服务企业家团队的沟通联系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每季度与企业家协会进行对接,及时收集企业家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司法需求,通报我院开展服务企业家工作进展情况,反馈处理涉企案件办理情况。
目前,该院已与确定包保的通化石油化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23户大中小包保企业进行了对接,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6次,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通化县检察院 柏秀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