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在吉林市落地启动

20.09.2016  20:43

  2016年8月18日,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交通银行吉林分行共同举行了“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合作签约仪式,吉林市“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正式落地启动。

  

  “公转商”贴息贷款全称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即指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流动性相对不足时,由商业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其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借款人每月仍按公积金贷款利率还本付息,公积金中心按月给予银行利息差额补贴,待资金流动相对充足或满足双方约定转回条件时,再将商业性贷款转回住房公积金贷款。

  

  推行“公转商”贴息贷款是中心积极应对公积金资金紧张现状、保障职工公积金使用权益的重要举措。自2014年10月以来,中心积极响应国家部委和省、市相关政策要求,采取系列措施释放结余资金,放宽提取和使用条件,支持职工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消费。通过多轮利好政策刺激,吉林市房地产市场明显“回暖升温”,职工购房热情增加,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量和购房消费提取资金量随之增长。据数据统计显示,2016年7月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达93.3%,同比增长了10.2个百分点,再创历史新高。

  

  面对日益严峻的资金供求矛盾,中心坚持“贷款门槛不升、贷款额度不降、贷款需求不压”的原则,采取多方措施化解资金流动性风险,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需求。近日,中心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授信贷款协议,申请授信额度用以满足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求。2016年10月1日起,中心将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轮候制度,而同步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使《吉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落地启动,将有效缓解公积金贷款的排队现象,防止职工经历漫长的“等贷期”。同时,“公转商”贴息贷款不会增加职工还款压力,借款人每月按公积金贷款利率偿还贷款,享受与公积金贷款相同的提取使用政策。

  

  “公转商”贴息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力银行资源,实现银政合作的又一次有益尝试,这项兼具前瞻性和灵活性的业务,是对刚需购房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有力支持,是实现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的重要手段,必将对进一步化解房地产库存压力、促进吉林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