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试点医药分开 个人支出将不超30%

18.05.2015  11:51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2015年进一步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开,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目前,全国各地分布着约6800家城市公立医院。2010年,我国在17个城市启动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2014年试点城市扩大到34个,今年改革试点城市将增加到1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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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任务包括7个方面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9个方面30条,重点任务包括7个方面:一是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精细化管理,完善多方监管机制。二是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责任。三是强化医保支付和监控作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提高保障绩效。四是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强化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五是构建各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优化城市公立医院规划布局,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强化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和提升服务能力。六是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构建分级诊疗服务模式,完善相应的医保政策。七是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医疗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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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

  意见要求,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通过降低药品耗材费用、取消药品加成、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药品使用和医疗行为等措施,留出空间,同步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此外,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

   切断医务人员与药品间利益链

  意见指出,建立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加强合理用药和处方监管,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强化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的临床使用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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