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有新政 “公转商”贷款可贴息

31.08.2016  02:03

        日前,随着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交通银行吉林分行正式签约,我市“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正式启动。

  松花江网讯      日前,随着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交通银行吉林分行正式签约,我市“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正式启动。

  “公转商”贴息贷款是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流动性相对不足时,由商业银行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的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向借款人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借款人每月仍按公积金贷款利率还本付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给予银行利息差额补贴,待资金流动相对充足或满足双方约定转回条件时,再将商业性贷款转回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系列措施释放结余资金,放宽提取和使用条件,支持职工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消费。通过多轮利好政策刺激,我市职工购房热情增加,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量和购房消费提取资金量随之增长。据统计,2016年7月底,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达93.3%,同比增长了10.2个百分点,再创历史新高。

  推行“公转商”贴息贷款是中心积极应对公积金资金紧张现状、保障职工公积金使用权益的重要举措。“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的启动,将有效缓解公积金贷款的排队现象,防止职工经历漫长的“等贷期”。同时,“公转商”贴息贷款不会增加职工还款压力,借款人每月按公积金贷款利率偿还贷款,享受与公积金贷款相同的提取使用政策。

  “公转商”贴息贷款是对刚需购房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有力支持,是实现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的重要手段,必将对进一步化解房地产库存压力、促进吉林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江城日报记者/璩竹林 通讯员/田力元 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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