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积金贷款新政取消父母与子女互贷
新文化讯(记者 黄艳丽) 3月29日, 长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缴存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工作中的作用,促进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了一些调整,调整后的新政策将从4月1日起实行。
1 首套房贷结清满2年可贷二套
职工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2年后可申请第二次贷款;结清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5年后可申请第三次贷款。
解读
“委婉停贷”多套房
此条新规增加了职工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再贷二套房的时间限制。
“这项政策属于创新内容,一般其他城市对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是采取不予贷款,或者是采取提高首付比例的做法,而长春则采取了延缓申请的方案,这也是为了防范频频使用公积金来炒房的风险。”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通过2年后才可以申请第二次贷款的方式,使得公积金贷款更有利于导入首套房购房者,也使得利用公积金购买二套房、三套房的行为相对受到遏制。
购买第三套房的公积金贷款者,需要在第二次公积金房贷结清后满5年才可以获取贷款,对此严跃进坦言:“这使得第三套购房的公积金贷款基本上不会出现,所以看似还允许贷款,其实是一种比较委婉的停贷体现。”
2 贷款额度最高80万二手房60万
贷款额度方面,新规要求,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申请住房公积金存量住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40万元。
解读
无共同借款人的最高贷款额降低
“新建商品住房贷款中,减少了无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无共同借款人最高为50万,原政策为80万,减少了30万额度。”张宇航分析称,该政策实际上变相提高了无共同借款人的购房者购买大面积住房的首付比例。
3 90㎡以上自住房贷款首付提高
按照该新规,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不超过90平方米(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超过90平方米不超过144平方米(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超过144平方米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同时,还须符合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次数、存量住房房龄等与之相关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规定。
解读
改善型住房贷款门槛提高
新政调整了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此克而瑞分析师张宇航分析称,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房源的刚需购房者不会受影响,首付比例还是20%,而对购买大面积、改善型住房的贷款申请者提高了首付比例,提高了购房门槛。
“对三类物业采取不同的贷款做法,和第一条思路有点类似,即刚需住房允许两成首付、改善型住房采取三成首付、高端住房则是四成首付。”严跃进认为,长春此类做法较为务实,阶梯式的差异化贷款方式值得推广。
4 最高可贷“15倍账户余额”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但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
解读
想贷50万账户余额至少3.33万
严跃进解读称,通过设定“15倍账户余额”的贷款规模限制,使购房者申请公积金贷款有了更大的资金约束,同时也体现出“多缴多贷”的政策思路。
张宇航分析称,对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无共同借款人购房者来说,想达到50万的最高额度,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少为3.33万元以上。按照每月缴存1000元公积金计算,需连续缴存33个月方可达到最高贷款额。所以,日后提取公积金需要做好规划。
5 取消父母子女公积金“互贷”
新规规定,取消父母与子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互贷业务。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不变。
解读
仅夫妻可作共同借款人
“取消了父母子女之间的公积金‘互贷’做法,使得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各类公积金贷款支持难以存在。”严跃进表示,该政策收窄了共同借款人范围,此前允许“互贷”,一些无购房能力的年轻人可以借助父母的公积金购房,而取消父母子女间“互贷”则意味着以后仅夫妻双方可作为共同借款人。
■分析
大户型交易或将下滑
“长春出台的该项公积金新政,提出了一种阶梯性、差异化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属于全国首创,值得其他非热点二线城市学习。”严跃进分析认为,长春房地产市场相对来说比较平稳,不过近期受全国各大城市限购等政策的影响,市场交易开始活跃,说明当前积极管控风险非常有必要,所以应肯定长春当前的政策。
“整体来看,此次新政对于市场交易影响将比较明显,尤其是影响二套置业。而对于首套购房来说,鉴于政策加码,近期市场交易反而会加快,这也从侧面说明购房需求还是比较强劲的。”严跃进表示,对于一些大户型来说,受制于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市场交易或有下滑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