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购房者将减轻月供负担

24.03.2015  09:56

记者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处获悉,央行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降息后,延边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作出同步调整,下调0.25个百分点,调整后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月供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据介绍,2015年3月1日之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利率执行。2015年3月1日之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新规定执行。调整后的年利率为: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25%下调至4.0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75%下调至3.50%。

此次下调后,以贷款20万元为例,期限为20年计算,公积金贷款职工每月少还款26.54元,到期将少付利息6369.6元。与商业银行5.9%的基准利率相比,每月少还款209.42元,少付利息50260.8元。

附:公积金贷款指南

申请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为本单位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具有户籍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个人材料:

1、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抵押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夫妻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单身者提供单身证明;离异、丧偶的,提供未再婚证明;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以上提供的未婚或未再婚证明开具日期应在购房合同签署日之后,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2、共同还款人在单位就职但未缴存公积金需提供工资明细,并加盖财务章、法人章;

3、出租车从业人员需提供《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出租车营运证》,有经营权者提供《出租车经营权证》;

4、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是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收入达到税收起征点的需要提供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

(二)购房材料:

1、购买商品房:提供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如不能提供备案合同,需提供所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0%以上的首付款收据、拟抵押产权证。

2、购买二手房:提供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收据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申请书》,购买州内二手房用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购买省内、州外二手房需提供州内其他现房作为抵押物。

3、购买回迁房:提供《产权置换协议书》、拟抵押房屋产权证。

4、购买按揭房:提供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30%以上的首付款收据,用已购买的按揭房屋作为抵押物。

5、办理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提供原办理商业银行贷款的所有材料。

咨询电话: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