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在市人民检察院启动

18.12.2015  09:40

  本网讯 12月17日,全市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在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启动仪式。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立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喻春江出席启动仪式。

 

  会议就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做出部署。

 

  会议指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重大改革举措。在试点工作中,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公益诉讼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重点把握三个“”。一是思想认识上要有“高度”,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重大部署上来。二是要严格界定工作“宽度”,试点工作必须在人大常委会授权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的框架内进行,明确公益诉讼的范围、原则、核心和角色定位,牢牢把握公益诉讼的法定标准。三是工作上要有“力度”,紧扣法律监督这条主线,对老百姓深恶痛绝、政府急于解决的侵害行为,在法律监督的职权范围内积极履行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责。

 

  会议要求,在试点中,全市检察机关对内要加强领导和部门协作,对外要加强同行政管理机关的沟通与监督。两级检察院要形成各有侧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要深入开展“一案三查”,对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等行为,要启动行政违法行为调查程序,其中涉嫌刑事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要移送刑事检察部门进行立案监督、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要移送职务犯罪检察部门立案侦查。

 

  会议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与行政管理机关的密切协作,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协作机制、协查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审判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常态化的协调联系机制,实现良性互动;要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成立公益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在公益诉讼中的主体作用。全市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检察机关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自觉接受法律监督,依法依规行使职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完善决策程序,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框架下进行。

 

  启动仪式上,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订了《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

 

  启动仪式采取了电视电话会议形式。有关单位的领导及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外,各县(市)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及当地政府、法院及相关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据了解,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指当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由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代表,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

 

  今年5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吉林、内蒙古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2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省人民检察院将我市确定为省内试点地区。(江城日报记者/马卫东 松花江网编辑/杨世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