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白河林检:守护长白山的“高颜值”

22.11.2019  13:30

  绿水青山绝不是某个人的金山银山,林区检察机关作为绿水青山的守护者,深刻践行了公益保护的崇高使命。近期,经过白河林区检察院持续一年多的跟踪监督,督促侵害人先后投入40余万元,使被侵害的林地得以恢复!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安图县某采石有限公司为向高铁施工现场输送石料,该公司负责人吴某某在指使石场工人采石的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将该公司采矿许可证规定的采矿范围外的白河林业局两江林场内的林地破坏。经鉴定,非法侵占国有防护林面积为8.45亩,造成了国有林地大量毁坏,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在案件审查起诉期间,吴某某表示自愿认罪,并愿意承担刑事处罚。2019年5月21日,吴某某与白河林业局签订了赔偿协议书,缴纳林木补种费用6789元,补植苗木1860株。 

   诉讼过程

  白河林区检察院于2019年5月27日向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判决,对被告单位安图县某采石有限公司处罚金20000元;对被告人吴某某处罚金5000元。 

  后续监督

  为尽快将面积为一千余平方米、深约十多米的采石坑回填,恢复林地原貌,白河林区检察院与白河林业局、白河森林公安局召开案件协商会,组成专案监督小组,督促侵害人吴某某积极主动恢复涉案林地。经过持续一年多的跟踪监督,侵害人吴某某按照整改要求,历时两个多月,回填土方3万多立方米,完成了整改恢复的目标,经白河林业局验收,已达标准。 

  近年来,白河林区检察院在办理生态环境案件中秉持着保护优先、损害担责的原则,树立惩罚与救济互补的法律理念,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林地等损害生态环境的案件持续开展监督,督促侵害人限期进行恢复并达到标准,使持续监督恢复林地成为检察机关维护生态环境的有效渠道,为守护“大美长白”贡献出更多更优质的检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