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登上“企业大讲堂”
什么是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包括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民事公益诉讼(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为全面推进敦化林区院公益诉讼工作,提高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对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的认知度,将公益诉讼普法宣传送至基层一线。近日,敦化林区院以“公益司法保护宣传月”为契机,分别走进敦化、黄泥河、大石头林业局开展“公益司法保护”大讲堂活动。每到一处,各林业局高度重视,精心布置会场,在家的局级领导、各基层单位副职以上领导、职工群众数百名聆听讲座。
讲座中,敦化林区院副检察长杜金山、专职检委会委员张兆军紧密结合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际,从公益诉讼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公益诉讼的基本概念等方面做了细致的讲解,并结合“非法占用国有林地、破坏林地、环境污染等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典型案例,对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诉前程序、检察机关法律地位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另外还介绍了敦化林区院开展公益诉讼以来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工作成果。讲课内容条理清晰、深入浅出,赢得了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每次会前,敦化林区院还制作了展板和上百份精美宣传册,与会人员人手一册对照听课,确保了会议效果。
在黄泥河林业局会场,局长李栋亲自率班子成员参加讲座,常务副局长邢万国会后强调要树立正确发展理念,积极落实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积极配合公益诉讼工作,用实际行动加强生态保护并经常给自己做“体检”,检查自己的履职行为是否及时。
大石头林业局副局长戴世宗指出该局非常重视同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管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资源。
通过此次走进企业,开展“公益司法保护大讲堂”活动,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机关、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保护生态资源的意识,增强了参与公益诉讼的积极性,也使其充分认识到只有与检察机关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更好地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守护好林区的青山绿水,真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