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益诉讼撑起一片蓝天——我省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纪实

26.01.2018  14:31

  绵延的长白山、沃野千里的草原、绿波翻涌的林海,在四季的轮回中勾勒出大美吉林的模样。天更蓝、水更清成了奋斗在吉林这片土地上人们的不懈追求,他们通力合作,共同发力,为这片土地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

  “生态问题单靠一个部门解决不了、也解决不好。只有举全省之力,才能擦亮这张‘吉林名片’。”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作了这样的诠释。

   

   保护一方水土 呵护一方蓝天  

  随着一些地方经济活动的不断拓展,某些人动起了歪脑筋,打起了歪主意,将“黑手”伸向了公共利益空间,滥砍盗伐、毁林耕种、非法采矿、污染水源和过度开发等,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2015年7月,作为全国首批公益诉讼试点单位,吉林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打响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卫战。两年多来,全省检察机关在最高检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得到了全省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以敢为天下先的勇气,积极作为,向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现象说“”,保护了一方水土,呵护了一方蓝天。

  在推进试点中,省检察院党组多次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得到了大力支持,省委、省政府联合转发《吉林省检察机关关于支持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构建了以公益诉讼为核心,促进依法行政监督以及“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年度报告制度”,为试点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伊通河被誉为长春人民的母亲河,全长300余公里,流域人口1100余万,是长春市饮用水源之一。

  2015年11月11日,伊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了一份特殊的公文——来自伊通县检察院要求停止污染的检察建议书。这是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以来,吉林省检察机关发出的第一份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

  2015年7月,伊通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副部长王铁柱在梳理案件线索过程中,发现有群众反映伊通河污染。随后,该院将伊通河上游流域及周边环境保护问题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的重点线索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并联合环保、水利等部门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调查。

  调查结果上报省检察院后,吉林省检察院高度重视并要求成立专项调查组。通过为期三个月的专项调查,调查组的人员准确掌握了伊通河上游流域及周边环境保护存在的具体污染问题,确定了五个主要污染源。为此,吉林省检察院将伊通县生活垃圾处理厂污染案列入全省首批16个重点督办的公益诉讼案件。

  对检察机关提出关于整治伊通河的检察建议,伊通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迅速行动,停用垃圾处理厂、填埋原有固体垃圾、采购安装无害化处理设备等。

  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多次听取案件情况汇报,并赴伊通县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实地调查,对该案提出明确的指示和要求。

  根据调查结果,2016年2月15日,省检察院向省政府发出对伊通河上游污染实施跨区域治理的检察建议。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省级检察机关向同级政府发检察建议,这在全国是首例。

  省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省委给予高度肯定,省政府将伊通河全流域治理工作纳入吉林省“十三五”发展规划。

  省检察院向省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之后,随即向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发出了检察建议书,针对吉林省部分区、县的生活垃圾处理厂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用、无害化处理不到位等问题,建议两部门联合开展生活垃圾处理专项治理工作。

  随后,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联合检察机关,决定2016年6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厂(场)专项整治工作。

  经过联合整治,环境保护初见成效。现在的伊通河河道畅通,在河道两侧还陆续建有儿童乐园等娱乐设施。

  “伊通河的垃圾没有了,环境变得很整洁,我们心里那个高兴啊!”伊通河两岸的群众这样评价。

  在试点两年多时间里,省检察机关在各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下,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典型带动、督导推动、协作联动和专项行动“五动战略”,充分发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公共利益的职能作用,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吉林省公益诉讼工作先后在全国实现了“十个第一”,省委书记巴音朝鲁高度评价公益诉讼工作形成了“吉林模式”,最高检充分肯定吉林省“为推动全国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2017年9月25日,省委正式印发了《关于支持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推动法治吉林建设的意见》,作为全国第一份由省级党委出台的专门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意见,其中,对各级政府,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要求。

   

   齐抓共管奏响“公益协奏曲  

  2015年7月以来,作为全国首批公益诉讼试点单位,吉林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打响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卫战。两年时间里,仅长白山区域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就提起公诉88件103人,查办一批其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共发现破坏环境资源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64件,发出检察建议396件、提起公益诉讼69件。

  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省检察院党组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仅靠检察机关一己之力,很难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整合更多党政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进来。为此,省检察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主动向各级政府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通报工作,组织全省三级院到300多家行政机关走访座谈,先后向2000多名有关单位人员作公益诉讼专题宣讲。

  “发展绿色经济、实现绿色转型,向绿色生态要红利、要效益,着力实施长白山生态修复工程。”省委书记巴音朝鲁要求。

  2017年初,吉林省检察院决定联合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以“专项行动”为抓手,以长白山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监督。

  2017年6月23日,一场特殊的“圆桌会议”在省检察院举行。时任副省长隋忠诚率领环保、国土、林业等6个部门“一把手”来到省检察院,围绕“全面加强长白山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监督”进行专题调研,达成了省政府联合省检察院共同护航长白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的一致意见。

  随后,该院结合前期开展的专题调研,形成了“检察监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一周后,检察监督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召开,吉林省直机关14家单位、6个市级政府和6家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印发通过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监督”等19项政策文件和制度机制。

  在省政府与省检察院联合推动下,全省形成了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分工负责的“专项行动”协作格局:在坚持多方协作上,检察机关、法院和公安、环保、国土、林业等部门形成合力;各级检察机关主动与各有关部门保持常态沟通,完成工作对接,建立并完善专项行动工作衔接机制。在坚持三级联动上,省市县三级均成立以政府和检察院主要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由省直层面联合市州、县(市)有关部门共同推动解决。在坚持分工负责上,各单位、各部门在加强配合基础上,立足法定职责和权限,各有侧重抓好工作,按照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步骤有序推进专项行动。

  各部门齐抓共管,使公益诉讼工作得以深层次地推广开来,在办理白山市江源区卫计局监管违法、江源区中医院污染环境案件中,与法院共同探索,构建了“一纸诉状”“一并审理”“先行后民”的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新模式,被最高检和最高法分别确定为全国公益诉讼指导案例。在此基础上,省检察院组织研发了全国第一个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的信息化工作平台,畅通了衔接渠道,有效提升了行政检察工作运行管理、指导的智能化、规范化程度。

   

   协作“升级” 畅通公益诉讼路径  

  2015年9月,吉林省检察院通过省林业厅的航拍资料,发现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表层土及植被受到破坏。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布于白城市镇赉县东部的嫩江泛洪区及洮儿河、二龙涛河流域,是吉林省最大的湿地保留地。

  白城市检察院接到案件后,迅速与镇赉县检察院成立了专案组,开展全面调查。发现:嫩江泛洪区属于莫莫格保护区的缓冲区,表层土土壤呈中性,没有污染,不易产生病虫害,非常适合水田育苗用。近年来,由于水稻价格的持续上涨,镇赉县及周边地区种植水稻的面积大幅增加,从而滋生了专门从事倒卖苗床土的不法行为。

  由于湿地破坏面积大,涉案的非法取土人员多,以及对在保护区内非取土的行为,多个相关部门均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特殊性,专案组确定了督促县政府组织,多个部门协作配合,开展集中治理的工作方案。通过对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专案组根据管理湿地的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明确了由保护区管理局、国土、畜牧、芦苇、农机等部门应作为直接责任主体,在县政府的监督指导下做好湿地保护工作。2015年11月16日,镇赉县院向镇赉县国土资源局、畜牧业管理局、芦苇湿地管理总站、农机管理总站发出4份检察建议;白城市院向镇赉县政府、莫莫格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非法取土破坏湿地的行为。

  接到检察建议后,镇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镇赉县开展嫩江湿地非法取土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县政府组织召开20多家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参加的现场会,落实集中整治工作任务。通过开展“雪地风暴行动”,集中打击机械推土、铲土行为。县政府针对保护区内通行路口较多及可能存在暴力冲突的情况,组织公安、交通、农机、国土等部门近百名工作人员,成立8个组,在嫩江流域各个主要路口昼夜设卡拦截;莫莫格保护区管理局成立4个执法小组,在湿地内各交通要道设立7个禁土卡点,严禁运土车辆通行,切断了对外销售的途径。同时设立3个机动巡护小组,分白班和夜班轮流巡护蹲守,对重点村屯逐一排查,实现了点、线、面立体结合的保护态势。在镇赉县东部四乡镇一场及周边村屯发放宣传单3万份,设立非法取土专项整治通告牌三座。各监督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共办理案件18起,扣押涉案车辆13台,查处违法行为51人,劝阻取土行为129起,截获湿地土方近8000立方米。截至2016年3月,通过检察机关督促集中整治,莫莫格湿地保护区倒卖湿地表层土的非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止。

  省、市、县检察机关三级联动,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有效地制止了非法破坏湿地的行为。作为全省首例湿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予以了肯定,进行了宣传,在全省乃至全国起到了非常好的示范作用。

  水打山崖,风过林海,两年多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吉林省检察机关在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73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60件,已判决案胜诉率100%。督促恢复受损林地湿地7.9万公顷,清理非法堆放垃圾4000多万吨,推动城市垃圾填埋环境风险治理,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8亿元。

  “没有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检察机关就难以维护好吉林的绿水青山和公共利益,公益诉讼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说,“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只有融入到人民群众中,才能承担起公益诉讼的历史使命,公益诉讼工作才能得到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