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每位公民都将拥有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

07.01.2015  09:54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同意,“2014年至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任务”)日前正式公布。将来,公民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年重点任务包括加强信用法律法规制度和信用标准体系建设、推进信用记录建设和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和保障信用信息安全、开展试点示范创建活动和加强组织领导等12个方面。任务要求制定和实施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方案、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方案。要在三年内建立健全各部门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础信息和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