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为民司法是公诉人必须坚守的检察职业良知

06.11.2014  16:02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这是习近平同志在2014年1月7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引用唐代吴兢《贞观政要》中的一句话。习近平同志强调指出:“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这既是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党中央向人民群众作出的掷地有声的庄严承诺,也是对包括国家公诉人在内的所有司法工作者提出的最基本的司法要求。

  国家公诉人是代表国家履行公诉权的检察官。在庄严而神圣的法庭上,公诉人代表国家指控和证明犯罪的同时,还肩负着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对法庭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等法律所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是公正司法的执行者和守护者。作为一名公诉人,笔者深切地感到,国家公诉人只有时刻胸怀司法为民之信念,肩担维护公正之天平,手持伸张正义之利剑,公平公正地办理每一起案件,用公正为民司法的检察职业良知坚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才能在人民群众的点赞中赢得司法公信力。

  2012年,笔者办理的一起绑架、强奸上诉案中,被告人将被害人绑架、强奸并残忍地杀害,被害人的母亲因本案抑郁成疾,不久也含恨离开了人世,被害人的父亲在先后失去两位亲人的打击下,因担心二审不能公正审理,天天给办案人打电话,扬言“要去北京找说理的地方”,笔者真心同情,耐心劝解。该案二审庭审结束后,二审裁定对被告人维持死刑原判,当他得知笔者当时正患重感冒、发高烧,但仍坚持精细阅卷、认真审查,被害人的父亲紧紧握着笔者的手,真诚感谢检察机关的公正公平办案和检察官为民司法的奉献精神,并流下了感激的泪水。

  公诉人坚守公正为民司法的职业良知,不仅源于具有一颗为民之心,还源于公诉人必须保持对法律的由衷敬畏和始终坚守的职业良知。

  2013年,笔者办理了一起在全省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一起集资诈骗上诉案,该案从2004年5月案发后,因被骗群众近2000人,并多次到中央、省、市等集体上访,检察院先后4次撤诉,法院5次审理,历时9年,仍未审结。本案卷宗52册,仅证人就有三百多人,加之近20卷册的财务账目及票据,阅卷工作量和审查难度十分巨大。为尽快审结本案,早日给被骗群众的多年期待画上句号,办案人加班加点,全力审查,仅用27天就完成了检察环节的全部审查工作。该案庭审共历时三个半小时,三名上诉人当庭翻供,相互推诿,认罪态度十分恶劣,激起旁听席30余名被骗群众代表的极大愤慨,“他在说谎”、“骗人”、“他就是骗子”等愤怒之声不绝于耳。针对两名上诉人当庭翻供,出庭检察员从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当等方面,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阐述,对上诉人的翻供进行了有力回击。被骗群众代表几位老人说:“检察官的发言,表达了我们的心声,憋了八九年的话,今天检察官替我们说了”。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与法国著名律师勒内·弗洛里奥在《错案》一书中“损毁一个无辜者的名誉,或者监禁一个无罪的人,要比释放一个罪犯更使人百倍地不安”之语具有相同的道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国家公诉人必须信仰法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因为,这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更是我们公诉人必须坚守的职业良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三处检察员 张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