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局公布保护商标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23.04.2015  10:32

  自2010年10月,国务院部署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以来, 全省工商系统开展了一系列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和查办了一批侵权假冒案件。昨日,记者从吉林省工商局获悉,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5年来,仅全省工商系统查处的商标违法侵权案件就有2171件,案值5059.99万元,罚没款1814.63万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6903件,案值1.51亿元,罚没款6020.5万元,挽回各类经济损失3.9亿元。

   ◆ 典型案例一

  用商品类似迷惑你的眼

  工商系统曾接到举报,某米业有限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大米外包装袋突出使用“嫩江湾”商标;另外,某经贸有限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其销售的“维生素营养液”商品上突出使用“红牛”商标。

  解读:这些案例既涉及企业字号、外观设计专利与注册商标专用权冲突问题,同时又涉及到吉林省著名商标保护问题,在定性问题上存在一定难度,主要体现在商品类似上难以判断,侵权商标注册人恶意注册,迷惑性强。

   ◆ 典型案例二

  打“绿色食品”的幌子骗你钱

  反映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葱伴侣 “6月香”豆瓣酱商品外包装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经核查,当事人在许可到期的前提下,于2014年6月10日至2014年6月30日间继续在葱伴侣“6月香”豆瓣酱商品外包装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侵犯了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专用权。

  解读:绿色食品标志商标是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持有、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证明商标,是一种特定质量标志。

   ◆ 典型案例三

  挂羊头卖狗肉 还是忽悠你

  延边州5家眼镜店未经商标注册人——北京大明眼镜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5家眼镜店牌匾上使用了“大明眼镜”商标;四平市某化妆品商店从沈阳某化妆品商行低价购进侵权“海飞丝”“飘柔”护理、洗发商品与真商品混合销售;通化市某超市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在其销售的大米商品上突出使用“西江”商标;通榆县某加油站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其牌匾上使用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4360615号图形”商标相近似的图形;通化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将采购来的润滑油灌装到标有“广汽”字样的润滑油空桶中,通过处理后按“广汽”润滑油进行销售。

  解读:这些案例属于商标专用权典型案件,当事人非法利用注册商标的信誉,牟取不当利益,是制售者进行商标侵权行为的动机,也是这类商标侵权行为的本质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