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厅面向全省选调机关工作人员
中国吉林网1月13日讯(记者周宏) 13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公务员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报请省公务员局批准,省公安厅决定面向全省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到厅机关工作。具体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省公安厅机关综合研究职位15名(其中女性不超过1名)。
二、选调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重品行、重能力、重实绩的原则;
(三)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四)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原则;
(五)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的原则。
三、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公安事业,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二)省内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职务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三)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工作经历;
(四)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科员级职务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副科级职务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有文字综合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理论功底和文字综合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各类公用文体材料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八)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
(九)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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