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厅面向全省选调机关工作人员

14.01.2016  09:37

   中国吉林网1月13日讯(记者周宏) 13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公务员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报请省公务员局批准,省公安厅决定面向全省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到厅机关工作。具体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省公安厅机关综合研究职位15名(其中女性不超过1名)。

  二、选调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重品行、重能力、重实绩的原则;

  (三)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四)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原则;

  (五)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的原则。

  三、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公安事业,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二)省内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职务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三)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工作经历;

  (四)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科员级职务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副科级职务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有文字综合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理论功底和文字综合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各类公用文体材料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八)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

  (九)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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