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日报】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二十条爱警惠警措施

24.02.2017  01:03
   本报2月21日讯 记者从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为进一步增强全省公安民警的职业荣誉感、归属感和自豪感,激发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省公安厅近日制定出台了20条爱警惠警措施,从提高民警职业待遇、关爱特殊民警群体、保护民警身心健康、提升综合保障能力等提出务实举措。

  针对公安队伍管理改革和职业风险保护,制定4条措施:大力推进人民警察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具有公安职业特点的民警晋升和交流制度;全面落实公安民警值勤岗位津贴、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政策执行标准;各级公安机关为民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或医疗保险,为广大民警提供多重风险保护;落实民警休假休息制度,有计划分期分批组织民警休假。

  针对特殊民警群体,制定8条措施:每年在全省公安机关确定1000名大病特困民警,由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开展精准帮扶;针对困难民警子女,实施“百名特困民警子女助学计划”;针对因公牺牲和负伤民警,完善抚慰政策;针对功模民警,进一步落实记功授奖仪式制度、休养制度;省公安厅每年重点帮扶100名困难伤残民警,每两年组织一次健康疗养;针对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遗属,建立走访慰问、体检、疗养及子女助学等制度;针对常年两地分居民警,实施“团圆计划”;针对未婚和无房民警实施“鹊桥计划”“安居计划”。

  针对民警身心健康,制定3条措施:落实全员体检制度,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组织开展“关爱民警健康基层行活动”,完善省市县三级因公负伤民警快速救治“绿色通道”;健全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文艺体育协会组织,因地制宜开展各类警营文艺体育活动。

  针对提升综合保障能力,制定5条措施: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民警履行职务受到侵害保障救济机制,保障民警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全面落实《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将执法记录仪列入必配范围;鼓励民警参加在职学习和培训;依法明确辅警分级管理、表彰奖励、入警优待、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伤亡抚恤等职业保障规定。